如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1-26 10:46:38 190 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

保护:被依法认定是驰名商标后,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企业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企业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

1.围绕公司商业秘密等相关专业性,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制定相应保护、监督制度;

2.对已经造成侵权的,则企业可以收集认定驰名商标、证明侵权事实的相关证据,请求处理侵权的部门认定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3.其他方式。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三、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为五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相关公众的熟知度;第二个方面是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第三个方面是商标的宣传时间、宣传程度以及宣传范围;第四个方面是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第五个方面是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n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n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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