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区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把握: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而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特征
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大类: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1.人格权,即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2.亲属权,即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3.财产权。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4.知识产权,即人们对其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5.社员权,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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