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6:10:25 257 人看过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各地陆续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制定我省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

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字[1996]第21号、赣财综字[1996]第33号)同时废止。

三、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各仲裁委员会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仲裁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促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按80元交纳

1001元至50000元按4%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按3.5%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按2.5%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按1.5%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按0.5%交纳

1000001元以上按0.3%交纳

注:1、争议金额分为七档,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收取。

2、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3、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各仲裁委员会制定。

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0年3月29日印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_____仲裁委员会: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一九__年__月__日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它方法。
    2023-06-14
    215人看过
  •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征集意见
    广州市法制办11日就新起草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仲裁费分为受理费和处理费,其中受理费与现行收费标准对比,取消了每个争议金额等级的弹性收取空间,按照现行弹性空间的最高比例收取。征集意见稿提出,处理费按照实际办案中的支出,原则由败诉方承担。主要包括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等。受理费继续实施预交制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确实存在交费困难的申请人,经广州市仲裁委同意,可以缓交,未经批准缓交的,过期默认为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意见稿还就预交费后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
    2023-06-06
    156人看过
  • 新加坡国际仲裁关于仲裁申请或仲裁通知的规定
    拟依本规则提出仲裁的当事一方(以下简称为申诉方)应向当事另一方发出仲裁通知,该通知应包括或附具以下内容:(1)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申请书;(2)仲裁当事各方的名称和地址;(3)仲裁条款或单独仲裁协议的证明;(4)与争议有关的合同证明;(5)关于争议的性质及其具体情况的简要说明和申诉请求;(6)当事各方事先达成的仲裁事项的协议,或者申诉方据此提出的建议。仲裁通知还应包括:(1)依本规则7.1和7.2指定独任仲裁员或指定机构的建议;(2)依本规则8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及(3)本规则17规定的关于对争议案件的陈述。收到仲裁通知的日期为仲裁开始的日期。申诉方应向秘书长提交他已向被诉方发出的仲裁通知的副本。当事各方还应向秘书长提交向对方发出任何其他通知的副本,包括通知书、信件及有关仲裁程序的建议。如果当事各方已就除主席以外的指定机构达成协议,应将该指定机构的名称通知秘书长。
    2023-06-06
    396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0月11日司发通?1995?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及公告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仲裁委员会登记、公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按照《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二、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登记机关在具体登记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和登记费。三、按《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登记机关应对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所需费用,由申请登记的仲裁委员会按国家(报纸)的规定支付。
    2023-06-06
    7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申诉方:×××被诉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一)……(二)……(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印章)书记员:×××2.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
    2023-06-14
    172人看过
  • 仲裁协会和仲裁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相关法律知识: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一、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事人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将本规则作为他们仲裁协议的一部分。凡应用本规则时
    2023-06-12
    422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选定仲裁员?
    1、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3、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4、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或选定不一致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023-04-30
    72人看过
  • 关于调整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各单位有关人员变化的情况,现对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张杰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吴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叶国耀(市总工会副主席)委员:梁剑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助理巡视员)林波(市建设委员会纪工委书记)唐儒平(市交通委员会工委副书记)吴邦灿(市国资委助理巡视员)谢迎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仲裁办主任)张伟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处处长)陈继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卫宝铭(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3-06-09
    20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怎样的仲裁组织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组织仲裁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2.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3.仲裁庭通知开庭事项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2023-06-14
    474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应该怎么选定
    一、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委员会的选定我国仲裁法规定了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两种确认方式: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二、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但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而提请仲裁时的不同利益与立场,往往很难达成共识来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事实上首席仲裁员一般情况下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就很难体现仲裁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点。而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做主指定仲裁案件在实质问题上的决策者和实现仲裁公正的首要决定因素--首席仲裁员,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暗箱操作程度较大。为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充分体现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必要在仲裁规则中,细化并规定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具体程序。若由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首先考虑由当事人直接协商选定,这种方式比较迅速,但也很难做到,原因上文已述;其次,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员名册中分别选定5至8人做首席或
    2023-05-31
    371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机构的定义与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6、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如果债务纠纷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
    2023-07-10
    267人看过
  • 仲裁庭关于仲裁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赋予了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的权利。在各仲裁规则当中也肯定了仲裁庭这种权利。仲裁庭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参加,但当事人是否参加并不影响调查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行为。仲裁员不同于法官,法官是通过证据反映的事实去进行法律适用,法官一般不主动收集证据。而仲裁员具备案件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有从业经验,熟悉专业领域的运作程序和模式,能够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到反映出来的可能存在的事实或进一步的证据。仲裁庭享有调查取证权,能够通过调查取证而形成对事实的一定程度的认识,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避免了当事人举证所耗费的大量金钱和时间,进而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一)仲裁庭的调查取证能力仲裁机构是民间性机构,仲裁庭是民间机构的居中裁判者。虽然其产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仲裁庭不是公权利的行使者,法律上也没有
    2023-06-06
    326人看过
  •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树立仲裁员公正、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一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严格执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各项规定。第二条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第四条仲裁员应当熟悉仲裁程序及庭审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第五条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第六条仲裁员应当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接受相关的考核。第七条仲裁员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时,应当具有办理该案件的经验和能力,并且能够保证办理案件的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应当主动说明情况并拒绝接受选定或者指定:(一)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不熟悉的;(二
    2023-06-06
    7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争议金额(人民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千元以下(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 (含5万元)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 (含10万元)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 4%; 10万元至20万元 (含20万元)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 3%; 20万元至50万元 (含50万元
    • 涉外仲裁委员如何收取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有哪些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裁决是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的权力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5-28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
    • 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4
      被劳动仲裁收到仲裁结果后,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