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0:31 346 人看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处、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是保证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的需要,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需要,也是退休人员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它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加快推进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工作内容很多。各地要积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面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目前全部落实各项工作内容暂有困难的,应首先抓好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相服务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4项工作。积极为推动自治区2003年度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任务的完成创造条件。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争取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一定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作法,请及时报告我们,存在的问题也请及时反映。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0号)。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目前难以全面落实到位的,今年下半年要首先抓好4件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搞好管理服务的前提条件。街道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表),有条件的要实现微机管理;社区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册(表、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项目既要简单实用,又要考虑今后的发展需求,目前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特长爱好等基本情况,基本养老金收入、医疗保险号码等社会保障情况,住址、配偶情况和家庭其他联系人等家庭情况(样表参见附件1)。各地可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指导和帮助街道社区做好建设基本信息库的相关工作。基本信息库建立起来后,要做好维护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二、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格式和内容参见附件2)。联系卡上应注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联系卡上还应公示管理服务项目,内容至少包括:为特殊困难人员提供送发基本养老金上门服务;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查询;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组织党员开展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协助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帮助联系生活照料服务等。要认真组织好联系卡的发放工作,做到“一人一卡”,并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退休人员清楚了解联系卡的作用和内容。

三、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通过开展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式。要依托社区,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可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由退休人员推行本小组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一般以30-50人为一个小组为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要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服务组织的指导,引导和动员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开展活动,为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建设做出贡献,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四、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出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要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去世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要及时向负责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根据具体要求,可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给予协助。要将常规性报告和定期集中认证有机结合进来,构筑防范冒领养老金的有效机制。

委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也要按上述要求开展工作。

各地在做好上述4项工作的基础上,要本着循序渐进、滚动发展的原则,积极拓展和完善内容,做到边推进边规范,并按照部里社会化管理服务评估的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检查评估,保证工作质量。

附: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样式(略)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样式(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新人社发[2010]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0〕5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规定,决定对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0〕54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3-06-09
    43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辽宁省鞍山市社会保险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辽宁省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先后发生严重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四川、辽宁省限期全部收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督促有关地区对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建社保大厦,采取直接挪用、以存代贷、违规担保等手段,先后动用养老保险基金7839万元。其中:直接挪用2099万元;委托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担保5740万元。在国务院和四川省都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下,该局串通银行签订假协议,将574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半年期存款改为两年期,拒不存入财政专户。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直接责任人王建明四川省劳动厅党组成员、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
    2023-06-09
    236人看过
  • 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行署劳动(劳动人事)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管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各级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地、州、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劳动监察员的任命及日常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劳动监察员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察公务的人员。劳动监察员执行公务必须严格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023-06-10
    320人看过
  • 新疆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通知
    最近,各地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要求自治区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但对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前参保、顺延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区的,可在顺延5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缴费基数按当年核定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费率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予以认可,并参与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二、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衔接问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不愿顺延缴费的,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3-05-29
    45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各建筑集团(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遏制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的非本县籍贯的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报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签证。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风险金。严格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和“包工头”雇佣农民工。否则,发包单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1993]5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执行。以前发出的文件,包括各地、各部门发出的文件,凡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是造福于人民的长远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全面规划,组织落实,切实贯彻投保的自主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扎扎实施工作。
    2023-06-09
    288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由于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仍有发生,直接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为此,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现予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3]64号)精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为了
    2023-06-04
    73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新政办发[2004]162号发布日期:2004-11-21执行日期:2004-11-2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
    2023-06-10
    214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新财法税[2020]7号2020-4-13为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7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电[2020]10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2023-05-05
    31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调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后的培训、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承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各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申报条件规定,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申报资格,确保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二、各有关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师资资格、统编教材等做好培训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鉴定考核质量。附件: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
    2023-06-09
    364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333号),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四条自治区劳动厅对全区最低工资规定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第二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标准,低于平均工资"的原则,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
    2023-06-09
    192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报送(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云劳社(2004)92号)的规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拟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二)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含中央驻滇企业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报经办其养老保险业务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报送国家劳动保障部备案,但在滇的中央企业子公司需要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将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劳动保障
    2023-06-09
    327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程,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发放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发机构)发放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个别地处偏远的企业,亦可采用单位养老金帐户,由退管会代发的过渡办法。第三条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或单位要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并努力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性负担。第四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就近、安全和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为基本原则。第五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政府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六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和职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章程序
    2023-06-09
    38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劳动处,外省(市)驻京机构: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上来。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宏观调控的力度,结合目前我市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私招乱雇行为。三、加强与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的协作,注意灾区民工的动向。自1998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2
    2023-06-09
    172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安阳社保问题事业管理局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2
      你要考虑的是安阳社保问题事业管理局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别。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属部门,一般一个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底下有多个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两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对社保政策的制定规划、实施、监督的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政策的执行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违章处理材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4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
    • 社会保险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照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确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最新的中,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最新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1.公司应该在你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四金,公司不签的话在过了试用期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你的就是;2.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