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要质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11:17:19 52 人看过

一、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要质证吗?

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同法院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辩驳。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的确发现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存在问题,就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二、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应该是视证据种类的不同而定,一般都是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

三、行政诉讼证据提供规则是什么?

(1)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院的此项权力,法院若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自然有权要求其提供。当然,法院并非一定要等待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完证据才能审理案件,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当事人,只能面对不利的诉讼后果。

(2)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最终截止期限为在一审庭审结束前。

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如此明确地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两个条款中可以作此推论。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这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被告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提供证据的责任,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都将被法院视为没有证据,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确定如此严格的时间限制,理由在于根据行政法治原则,我们可以假定行政机关是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只需进行比较简单的案卷整理和证据移交工作即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不调取怎么办
    一、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不调取怎么办需要根据情况而定。1.如果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取证如申请调查的证据是非法的,是当事人可以调取的,是与案件无关的,是超过申请调取证据期限了,法院当然会拒绝你,不去调查取证。2.如果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必须去调查取证。不去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所在的庭长或者分管副院长反映。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二、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
    2023-09-29
    380人看过
  • 怎样界定法院调查取证权性质
    分析法院在刑事诉讼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不合理的问题,我们应从分析它的性质入手。无论是英美法系法律,还是大陆法系法律,都规定举证责任完全由当事人承担且直接与诉讼结果相关联,法院不具有调查取证权,而我国则确定了法院调查取证制度。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法院行使调查收集证据权的性质,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争议较多。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职责说,认为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负有全面收集证据的职责,但负有在法定情况下收集、调取有关证据的职责。或者说属于法院履行审理义务的行为。另一种观点是法院证明责任说,得到了比较普遍的认同,认为该项权利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证明中所承担的证明责任。笔者对以上两种观点不敢苟同。法院在诉讼中承担的是审判职能——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得出终局性的结论。查证行为是法官基于公权利而介入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中,这就违背了审判作为一种
    2023-04-25
    314人看过
  • 法院调取的证据效力
    在我国诉讼法中,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只需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不需要质证的。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需要质证一、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能否作民事证据在民事案件具体诉讼或仲裁等实务中,会出现如下一种情况:民事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为获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材料,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其他手段让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自然会形成询问笔录,而后,在民事审判中,该方当事人就会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调取该询问笔录,进而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询问笔录可能比较完整的展示案件过程,但是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法院要收回借条吗如果在诉讼中所出具的借条为已经经过质证、予以确认的证据,则人民法院必须收回借条归卷。如果借条不是经法院质证的、有效的证据,则不需要收回借条归卷。因此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
    2023-03-28
    317人看过
  • 法院最新规定:证据调取要点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
    2023-07-06
    80人看过
  •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详细介绍。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
    2023-07-06
    300人看过
  • 法院申请依职权调查取证是否适用举证期限的延长?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但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收集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虽然法院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最终归属于当事人的证据体系,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是否存在举证期限延长的问题。(2)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收集证据时,人民法院经其申请调查取证也应当有期限的限制,否则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无法与举证期限制度协调运作。法院在该合理的期限内还是未能收集到证据,应该说延长举证期限已无必要,故此时不适用举证期限的延长规定。如何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
    2023-08-05
    493人看过
  •  调查证据是法院获取证据的唯一途径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证据进行相应的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证据进行相应的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核 心 内 容 】 法 院 调 查 证 据 的 规 定 与 限 制问题:人民法院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责任吗?分析和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责任。一般情况下,证据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搜集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调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
    2023-10-07
    58人看过
  • 法院如何进行证据调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和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取。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或判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或判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权利人为个人时,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或判定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权利人为单位时,持单位介
    2023-07-01
    344人看过
  • 仲裁证据质证的法律依据
    一、对证据质证的内容关于质证制度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出示了各种证据以后,应当在法庭的主持下,相互对双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证据的证明力。二、对质证的规定《规则》第4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此也应做进一步限定,如侵害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是未经同意公开披露他人的私人生活的秘密,既然已经公开,在开庭时不公开质证也没有意义,尤其是在开庭时对于侵害个人隐私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明不公开质证,便很难确定损害后果,而且对此质证也不会进一步暴露受害人的隐私,因此应当属于质证的范围。同理,对商业秘密造成损害后果也应公开质证。《规则》第49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
    2023-06-04
    317人看过
  •  法院对证据的质证要求
    根据法院要求,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并且在质证时,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同法院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辩驳。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的确发现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存在问题,就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根据法院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并且在质证时,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同法院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辩驳。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的确发现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存在问题,就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法 院
    2023-09-06
    94人看过
  • 拒执罪的证据是由法院调查取证吗
    一、拒执罪的证据是由法院调查取证吗关于拒不执行裁判罪的相关证据,应该按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举证期限进行提交。同时,在这个期限之内,当事人以及其代理律师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某些特定案件的证据进行调查和搜集。能够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已经经过仔细核实并确认为真实的书证、实物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自述、专业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以及经过详细勘查的现场笔录等多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二、拒执罪的辩护要点是什么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策略主要包括分析当事人相关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犯罪涉及的
    2024-07-13
    354人看过
  •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在民事审判中的问题思考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长期采取强职权主义特色,以法官为主导的纠问式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一个显著特点是以法官为主导,由其包揽调查取、通过法官的调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一、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存在的问题在实中,由法官调查取证存在很多问题:(1)易导致案审理不公正。法官调查取证中同取证请求的当事同吃、同住、同行,个别素质较差的法官在与当事接触过程中发生权钱交易、出现为一方当事人取证、徇私枉法的现象。而且庭审过程中,法官一般不会抛弃自己辛苦取得的证据而接受当事人的证据,很容易因调查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先人为主的认识及偏见,使调查工作出现差错。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庭审中一般也只是向当事人出示法院调取的证据,并不需要当事人质证,当事人甚至不知道该证据是如何收集的。在当前全国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有些法院规定法院调取的证据也需经庭审质证。但笔者认为这样做更不利于审判活动,因为这样审判法官就需要同一方当事人
    2023-06-06
    2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依职权调取证据之限定性研究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该规定既没有调取证据的条件和范围,也没有调取证据的程序性规定,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审判人员代替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和举证的错误现象。本文结合最新规定,对依职权调取证据的目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提出如下一些浅见。一、依职权调取证据目的必须限定于审查证据,是对当事人已提供证据进行的庭外复查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是当事人,不可能也不应当承担当事人的举证义务。作为裁判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收集证据,不是代替当事人向裁判者自己举证,而是对当事人所举证据进行审查的司法行为。调取证据必须依照司法审查的规则进行,严格
    2023-06-06
    130人看过
  • 法官是否能自己调取证据?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则是什么?
    法官是否能自己调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所以法官是有权自己调取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法院
    2023-05-06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调取证据必须是在证据庭调取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中国民诉法的规定,任何证据都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是需要的。
    • 申请调取证据,法院收取邮寄费有法律依据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人家收取邮寄费怎么就没有依据了,难道你让人给你办事,还让别人给你贴钱咯。现在法律的报销走的程序非常严格,必须要通过刷信用卡然后开具发票以后才能够报销,你认为去邮局寄个件人家给你刷卡开发票啊,没有发票就报销不了,人还给你贴钱啊
    • 申请一审法院调取证据法院会去调查取证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1
      只要符合以下规定,法院就会去调查。如果不符合以下规定,法院不会调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 开庭后需要调取法院证据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
    • 法院是否有权利调取证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