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无力实缴问题:1.股东认缴的责任:股东认缴后不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认缴后无力实缴:无力实缴退股即可。经过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就可以减资。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需不需要实缴实缴认缴报告
需要实缴,认缴不等于不缴。出资人要按照一定的章程和约定缴纳出资,但是实际缴纳的情况可以不用去工商机关办理。而认缴并没有免除公司的股东应当认缴出资和承担的义务,股东的发起人要按照章程去缴纳,若是没有会追究其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注册公司认缴期限没缴齐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449人看过
-
注册资本认缴与实际缴纳问题
392人看过
-
缴纳罚款难题:监管局有哪些解决方法?
314人看过
-
前公司未实缴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472人看过
-
生育保险缴纳金额及解决问题方法
307人看过
-
抚养费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法?
336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
员工公司拖欠社保缴纳问题解决方法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11如果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如果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克扣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展开调查和处理。相比其他解决途径,通过投诉方式解决问题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一旦用人单位收到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
-
认缴制下尚未实缴的有哪些法律风险?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71,规避被追偿出资及违约金的风险,合同中约定向出让人追偿该想支出。2,规避因此产生的纳税问题,约定由出让人自己缴纳。3,一定要登记到股东花名册。4,合同一定是清楚的股权转让,免得回头盈利了说是借款
-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2有以下区别: 1、注册资本性质上的不同: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2、出资额构成不同: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额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 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每年工商登记会变更但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 3、办理工商手续的程序不同: 在办理工商登记
-
社保问题包缴费的问题都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社会保险其实不用补交,如果你刚参加工作离退休(男60岁女50岁)还远时,不补那几年也关系不大,只要退休时缴费够十五年就可以按月领退休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