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案例】甲、乙、丙是同乡,有一天,甲下班回家,路上看到乙和丙,乙和丙说被人欺负了,希望甲能帮忙打架,甲爽快答应了,然后甲、乙、丙三人就尾随两名受害人到一个出租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甲的脚有伤,走得比较慢,因此最后才到事发地(出租屋)。甲到了出租屋一楼的时候,就听见楼上有人喊“杀人了”,甲吓得马上就跑,到了另外一个同乡的房屋后,看到了乙、丙,发现乙拿着刀,刀上有血。原来乙、丙将两名受害人捅伤,造成一死一伤。乙、丙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没有疑问。问题在于甲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解析】首先,甲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其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与乙、丙一起尾随受害人,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属于犯罪未遂。其次,需要分析一下甲的主观状态,甲希望能帮助乙、丙去打架,其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问题是,其故意是想致人轻伤、致人重伤的故意,还是致人死亡的故意?这个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如果甲答应了乙、丙去打架后,去准备枪、刀等凶器,这样的话,可以认定其具有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故意,但如果仅仅是答应了,然后就跟着去了,这种情形,应当只能认定甲具有致人轻伤的故意,甚至不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最后,如果认定甲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甲应当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最终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很有可能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
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有哪些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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