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二、债权人可以起诉申请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吗
债权人不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但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放弃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其债权的合同;2、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债权担保的合同;3、债务人签订的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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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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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应由什么构成?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1、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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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前提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的确认程序是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31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债权债务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 二是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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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中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撤销权的法定构成要件是: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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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的撤销程序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8林权证的撤销程序如下: 1、当事人到发证机关申请复议,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采纳,那么会自行撤销; 2、当事人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 林权证是由当地林业局发放,属于行政行为。该证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