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虚假签字的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52:58 58 人看过

股东虚假签字一般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如果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才可以起诉,即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原告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起诉事项也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的。而股东与他人或者公司之间的纠纷一般不是行政纠纷。

虚假行政诉讼后果严重吗

虚假行政诉讼会面临以下后果,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将面临坐牢的风险。

第一、民事赔偿责任。虚假诉讼对案外的第三人构成侵权,故受害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

第二、行政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从严处理。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第三、经济责任。

对虚假诉讼参与人,法院可以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

第四、列入征信黑名单。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

第五、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涉及的罪名包括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共计10个罪名。其中的诈骗罪,最高量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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