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医疗保险将失效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00:09 339 人看过

1、劳动合同终止后,医疗保险失效多长时间不失效。

医疗保险由雇主和工人共同购买。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但医疗保险仍然存在。工人返回工作岗位后,医疗保险将继续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无职工、非全日制职工不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到国家规定年限缴纳。第二,哪些情形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有四种法律情形:

一种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过失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无过错终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四是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20人,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根据行政部门的报告,报劳动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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