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种可在双方选择后适用。市场比较法是最能让当事人信服和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可以直接反映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是必须有类似的房屋交易实例进行比较。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屋拆迁时,选取的参考案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者近似。参考案例的交易时间不得超过自评估时点起12个月。选择的参考案例应多于3个,参考案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应超过30%。但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案例作为参考资料,实践中的交易案例很少,如公共设施、公益性住房、农村住房等,因此双方可以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采用其他估价方法。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收益法是估计估价对象未来正常的净收益,并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至估价时点进行累加,以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假设开发法是对估价对象在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估计,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从而估计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在政府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调整估价对象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得出估价对象的目标地价。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评估方法存在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的拆迁价格是采用基准价与新建、区位、临街系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的。计算方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条例》精神不符。首先,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市场不仅受其内在有形的物理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市场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后者的影响往往大于前者。比如楼盘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同一楼盘同一位置,并不意味着周边环境是一样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的特点(个性)决定的,所以我们仅仅根据基准价来计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没有说服力的。其次,《房地产估价规范》中找不到“基准价”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和科学性。事实上,它仍然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住房基准价格不是一种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在住房价格变动面前,政府及其部门故意降低基准价格。(1)土地补偿价格没有真正反映出来。在一些城市,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一种新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其最终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反映房屋本身的内在形态价格,却不能正确反映房屋实体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的无形资产价格。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了补偿价格这一结论偏低。没有充分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的因素,而是将土地和房屋的重置价合并为基准价,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其结果必然导致人们误以为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土地地价高;(2)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体现政绩,降价、降成本、坑地价民以利,害民以利,与民争利,会损害政府形象。房屋性质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有:我国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滞后于部分被拆迁房屋,相关手续确实难以完善。但是,一些城市一味强调程序的完善,僵化教条地认定房屋的性质,而不考虑实际用途和使用价值。最终导致对历史的不尊重,未能体现住房能带来更大利益的客观事实。
5。安置房价格确定中的问题众所周知,安置房是拆迁人提供的(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其价格应该由开发商根据市场来确定,而被拆迁的房屋是否也是全市场价?当然,这是有差距的。一是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存在问题,二是安置房价格滞后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由于开发期的存在)不同时,必然导致安置房价格之间的不公平和公平以及拆迁补偿价格。首先,以市场价格评估房屋拆迁是公平合理的;但城市居民特别是拆迁范围内的居民经济存在严重的两级分化问题。他们是弱势群体,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和失业居民。他们中的一些人长期卧病在床,他们的生活来源依靠子女和周围社区的居民。即使房子很破,也能起到遮风挡雨的作用。这些居民一旦被拆迁,就会失去原有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当他们拿到拆迁补偿金时,这微薄的补偿金又能给他们带来什么?他们买不起小房子。拆迁补偿方式。产权交易。
是指拆迁人将异地或原土地上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的原房屋被拆迁后仍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对被拆迁人的剩余住房率有负面影响,但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等合法权益,这也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因此,《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以产权交换形式要求赔偿的权利,并规定:“拆迁出租房屋时,应当实行产权交换。”当然,产权交换不是绝对的。对有特殊困难且无其他房屋可交换的建设项目,不能支持被拆迁人产权交换的要求。此外,拆除地面附属建筑不实行产权交换,而是要发放拆迁补贴。
2。
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形式赔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价格补偿是拆迁人愿意采取的一种形式。既能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又能有效提高房地产管理效率。缺点是房地产开发初期投资过大。三。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相结合。
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部分被拆迁房屋实施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这是一种妥协形式,有利于协调双方在赔偿形式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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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怎么评估房屋补偿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8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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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如何评估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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