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自营业务实现增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42:49 313 人看过

第一,稳健的经营风格确保业绩稳定

1、经纪业务收入下降幅度较小

上半年两市股票基金交易量同比下降了28%,多数中、小型券商的交易量和市场份额下跌幅度超过市场水平;而公司股票、基金交易的市场份额逆市增加了0.61个百分点,交易量仅下降了21%。由于公司经纪业务中权证交易量的比重不高,目前经纪业务的综合市场份额(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为8.09%,较2007年末增长了0.33个百分点,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了30%,在同级别竞争对手和上市券商中下降幅度较小。

2、自营业务实现增长

公司自营持仓结构良好,2008年中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券投资的比重分别为67%和90%,较2007年末大幅度提高,而股票投资的比重很小,同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分别8%和37.7%,远远低于其他券商。

虽然公司上半年提前注销了18.67亿元的南航权证,使权证创设收入仅2.5亿元,但通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公司自营业务最终实现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达15.8%。

第二,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1、经纪和自营业务收入比重下降

行业收入结构失衡状况加剧。受累于上半年的熊市环境,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普遍有所上升,两者合计达到了88%,但中信证券的基金管理和承销业务收入分别达到16.3和9.3亿元,同比增长了57%和157%,使经纪和自营收入比重合计仅64.5%,较去年同期的82%大幅度下降,也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2、债券业务优化承销业务结构

上半年承销业务市场环境并不宽松。上半年新股发行节奏减缓,且小型项目比重较大,融资额同比减少了26%,但增发和配股融资额同比上升了71.75%,可转债融资额同比增长了4.3倍。

公司积极把握市场变化,进一步发挥债券承销的优势,使债券发行和分销收入达到3.9亿元,占承销业务收入比重接近45%,不仅扩大了收入来源,也促进了收入结构的优化。

3、资产管理业务积极成长

上半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1.07亿元,同比增长了61%,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贡献的比重为6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贡献的比重为35%。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尤为迅速,资产管理规模扩大了41%,管理费收入增长了95%,年化管理费率达到了2.66%,是集合资产管理费率的1.5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1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企业债务实际增长
    通常我们从统计数字中看到的企业间债务的增长,包含着通货膨胀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中间产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因为企业间相互拖欠主要是由于中间产品的交易引起的。企业间债务的增长,由于扩大了企业的实际购买力,增加了经济中交易手段的总额,本身可能就是导致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因素(有人认为在独联体国家,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是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见Rostowski,1994)。特别是经济高增长时期(繁荣时期或过热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会影响到以后物价水平的上涨。但在有些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主要受前期通货膨胀引起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同一生产资料的交易款项因价格上涨而较前期增多(我国1993-1995年期间可以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这种情况)。人们一般用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减指数来计算企业间的实际债务(Rostowski,1994),我们也按照这种办法进行了分析(见表2)。但是需要指出的是
    2023-06-05
    356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应遵守的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
    2023-04-24
    266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的管理与监督
    一、中国证监会1996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条件;证券营运资金和净证券营运资金的含义;对证券自营业务专营、兼营机构资产及资本金的限制;净资本的计算公式;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程序;申请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文件的内容;资格证书的管理。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禁止内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其它禁止行为;内慕交易包括的行为;内慕人员的含义;内慕的含义及内容;证券公司操纵市场行为的含义及包括的内容;其它禁止行为的内容。三、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的内容:规模及比例控制,内部控制;规模、比例控制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自营业务决策制度(分级授权、分级决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营操作原则,自营的内部监督与检查;自营的内部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四、证券自营业务专设账户、单独管理的含义;证券公司的报告制度;中国证监
    2023-04-24
    171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与特征
    1、从事证券自营义务的条件(1)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以营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2、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1)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上市证券,是自营业务的主要对象。(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主要是指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非上市证券,这类证券的自营买卖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营业柜台买卖。A、银行间市场的自营买卖,是指具有银行
    2023-04-24
    213人看过
  • 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吗
    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法》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该怎么进行《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七条申
    2023-06-13
    301人看过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的来源
    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是指在进行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证券公司发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具体地说,产生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风险的主要源头有:(一)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不合理(二)对所投资的股票缺乏深入的研究,对大势以及宏观经济的研判不准确(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丰富或越权操作,从而导致操作失败(四)工作人员假公济私、贪污公款或在盘中进行公私股票账户对敲下单,将公款转变为私有(五)保密工作失误,操作计划泄密,导致操作困难,成本上升(六)违规做庄所谓的做庄是指股票投机者大量买进某种股票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对其进行控制,故意抬拉股票价格,谋求获得高额利润。一般而言,要对某只股票进行控盘,庄家手上的筹码必须要达到该只股票流通量的40%以上。根据1996年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管理办法》中第22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
    2023-04-24
    206人看过
  • 证券业营改增怎么开发票
    一、证券业营改增怎么开发票证券行业仍属于转型发展的初期,其业务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传统证券服务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和投资业务。对于这些业务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咨询费收入在营改增后的税率很可能为6%。二、如何获取足额增值税进项抵扣证券企业对于向员工直接发放的工资奖金等开支无进项可抵。对于采购供应商为个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的采购成本也无法取得增值税进行抵扣。同时,对于证券公司代其他相关交易机构所收取的代收费用若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税,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这些相关交易机构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一般的营销开支及办公开支,理论上其他行业都施行营改增后,应该会有进项抵扣,但需要关注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供应商为个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没有或很难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5-09
    241人看过
  • 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影响!
    《指引》剑指少数顶风做案券商证监会表示,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整改,部分公司还在积极探索改革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机制,但也有少数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报备账户、整改不力、继续违规增大持仓规模等问题。因此,证监会要求各证券公司应遵守《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建立并完善公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机制,规范自营业务,进一步端正投资理念,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规范帐户只能卖出不能买进在证监会发布的《指引》通知中,要求各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同时,各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由证监局转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案。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
    2023-04-24
    207人看过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证
    2024-04-21
    91人看过
  • 国元证券自营业务风险充分释放
    证券市场的大幅调整,对券商股影响无疑最为直接。昨天,国元证券(000728,股吧)(000728)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4亿元,同比下降58.6%;净利润4.10亿元,同比下降55.6%;基本每股收益0.280元,每股净资产3.23元。从业绩快报看,自营业务成为公司最大的亏损源。但与此同时,尽管国元证券业绩比去年同期下降5成多,但与一季报相比,该公司二季度业绩出现大幅增长。业绩快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元证券自营业务累计亏损1.4亿元,较去年同期自营业务实现利润7.8亿元大幅下降。公司称,今年一季度由于公司将大部分自营股票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损失已计入一季度损益,故公司一季度仅实现净利润0.98亿元;二季度公司仍然坚持稳健经营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净利润3.1亿元。目前,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的风险已经充分释放。看来,自营业务已
    2023-04-24
    218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如下:1.专设账产、单独管理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人指定商业银行,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单独管理核算。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统计表。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报、向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7年。4.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5.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严格把关措施。证券公司处于证券交易的中介地位,可以利用中介机构的身份对于可能形成
    2023-04-24
    237人看过
  • 证监会修订券商风险标准严控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改完善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为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执行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风险控制做得好的券商将优先获得业务创新权。此外,《管理办法》还考虑到再融资项目股票的包销风险较大,要求公司对再融资项目股票采取比IPO项目股票更高的比例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的监控与防范,促使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促进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此次修改完善的《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充分反映券商流动性风险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调整了净资本计算规则,提高了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债券的风险扣减比例,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调整更有利于证券公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使其资产更具有流
    2023-04-24
    416人看过
  • 证券自营概述
    证券公司
    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卖的行为。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有如下四层含义:(1)只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3)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从事自营业务。(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上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证券自营业务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①自主性自营即自主经营。这是自营业务的首要特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从事自营的证券公司在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上具有自主性。自主性是从投资决策到整个操作的完全的自主性,不受外来的限制,公司有权决定投资方向。②
    2023-04-24
    485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债务自然增长
    除了物价水平的上涨会引起企业债务增长之外,经济的增长、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本身也会引起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生产的东西多了,每一笔交易的数量大了,企业间相互欠债的规模自然也会加大。当然,我们很难确切地知道什么样的实际债务增长率是”自然的“。一个复杂的因素是,经济增长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可能正是与企业间债务的过分增长相关,但是,为了近似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假定与经济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的总交易量)增长率相等的债务增长,为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率”。如何运用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公司法人制度,股东将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将公司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无权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获得公司内部真实信息,缺乏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使利用公司形式从事经营的投资者,能够通过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预设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利于公司股东的自律行为。公司人格否认是针对公司股东滥
    2023-04-21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可以将其混合操作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必须将其分开操作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自营业务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三个标准:分别是: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具体分类如下: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2)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
    •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2015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会被处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九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