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7:40:53 97 人看过

范围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二、拖欠工资算劳务纠纷吗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当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方面: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安置职工、买断工龄等问题,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了解到这个问题有助于劳动者诉讼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企业“自主改制”为基础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本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受理原则和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仅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因此发生的争议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通则。人民法院受理因企业产权制度改造而发生的纠纷,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改造企业产权制度而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企业产权制度改造是通过企业发生民事行为,设立民事
    2024-01-13
    180人看过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以劳动争议
    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一、调岗降薪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
    2023-03-11
    11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是什么?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印卷宗吗?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查阅复印卷宗。(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开公正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送司法建议。记者昨天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法院说,新《办案规则》已采纳司法建议。朝阳法院民庭陈法官介绍说,法
    2023-07-20
    33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有哪些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由此可知,劳动合同争议,在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阶段产生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说了范围。案例:1993年初,甲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富余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年龄未达到50周岁和45周岁的男女职工,一般不办理离岗退养手续,若本人坚决要求离岗退养,经批准后,不享受离岗退养职工的优惠待遇,且只发给本人工资的60%,各种物价补贴、地区津贴
    2023-02-19
    453人看过
  • 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问题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法律依据有二个,其一是《劳动法》;其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除此之外,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依照上述法律,《条例》、《意见》及《解释》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有:(1)我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下列几种争议: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③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023-04-28
    7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争议问题的法理分析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上有几大争议,即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本文拟从法理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三大争议问题的法理分析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对《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之剖析从现行立法看,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
    2023-06-06
    2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属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案件,包括:1。工人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福利的纠纷。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工人和雇主之间发生了公共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2023-05-07
    22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10
    41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如何判断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有:1、根据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咨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3、《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第55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
    2023-03-31
    293人看过
  • 诉讼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是否受劳动仲裁的范围限制
    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应该不受仲裁裁决的限制,即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不必以仲裁裁决作为其审理对象。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并对有瑕疵的仲裁裁决作出撤销的决定,这是对错裁的一种法律补救措施。审判实务中,时常遇到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其申请劳动仲裁的请求范围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了其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的标的额;二是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没有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但该诉讼请求与劳动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三是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没有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且该诉讼请求与劳动仲裁的事项并非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那么,人民法院对此不一致的诉讼请求,是否受理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的规定,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经过劳动仲裁,但并不意味着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地讲,上述三种情形的
    2023-06-25
    33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必须是符合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程序或上述具体支付的诉讼,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仲裁委员会不得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间必须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2023-08-06
    343人看过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情形未经仲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什么特殊情形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3-08-17
    498人看过
  • 在哪些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可受案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8)因履行发生的争议;(9)因用人单位利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从用人单位性质来看,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3)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2023-04-29
    12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应当受理的诉讼范围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2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范围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引发的纠纷。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应当受理的范围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08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