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2、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一、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夫妻离婚后探视孩子,一般按照当事人协议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如果探望子女时,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出现,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直到该情况消失,才能恢复其探望权。
二、离婚后女方拒绝探望能要求赔偿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的,男方不可以拒付抚养费,不过女方也不应当拒绝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探视孩子,男方也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1、由于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
2、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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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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