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犯罪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09:40:45 486 人看过

一般涉外的犯罪案件包括:

1、本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以及本国公民侵害外国人的刑事案件;

2、本国领域外,外国人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除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以外,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3、本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

涉外犯罪案件该如何解决

外国籍当事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应聘请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可以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人民法院对外国人依法做出司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外国人作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决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可以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拘留审查、逮捕或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安排;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作出终审判决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安排;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安排;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在监狱服刑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安排。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可以与其本国在华被监视居住、拘留审查、拘留、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通信。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要求旁听涉外案件的公开审理。

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扣留外国人护照,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外国人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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