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9:51:11 69 人看过

一、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5、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人怎样可以免责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责任含义如何

担保责任,又称“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依法应履行的担保义务;如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财产责任,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从债责任,出卖人就售出商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等。罗马法时期,责任与债务在理论上视为同一,责任必随债务而生。19世纪末,德国民法始将责任与债务相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哪些情况下免责事由无效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一、民法典的约定合同有效吗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第一,对于涉及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比如签订旅游合同时约定,游客跟团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即使双方均在合同中签字确认,但是此条款也应当属于无效。如果允许在合同中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条款,那么很有可能发生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摧残,导致不利后果。第二,对于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出现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形有限制性的规定,并非所有的财产损失免责条款均无效,只有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才是无效条款。二、免
    2023-06-25
    380人看过
  •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各有哪些?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一、产品责任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譬如汽车油门踏板有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产生产品责任。如果汽车空调制冷有瑕疵,对此生产者、销售者等需要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第二,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民事权益损失。缺陷产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第三,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
    2023-06-22
    303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与免责事由
    人寿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除外;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吸毒;5、被保险人驾驶无证或法律禁止的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爱滋病及其并发症;7、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暴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健康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患病或怀孕;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而造成的疾病及因此致残、致死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3、被保险人因故意堕胎所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2、暴动、内乱、叛乱或任何战争行为;3、任何犯罪行为或拒捕;4、怀孕、流产或分娩;5、精神病、酒精中毒、吸食毒品、无照或酒后驾驶;6、非以治疗手术(意外伤害所导致的除外);7、一般牙齿治疗手术(意外
    2023-04-23
    411人看过
  • 法律对保险责任的免除有哪些限制
    在保险合同案件中,对保险人免责范围的限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条款的监管。通过加强对保险条款的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理界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防止保险人免责范围的过分扩大,进而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免责条款,如果保险人没有予以明确说明,该免责规定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保险人的免责范围得到一定的限制。(三)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一般合同解释的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整体解释等解释方法。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难免会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为了避免保险人拟定的保险条款规定模棱两可,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当遇到保险合同条文含义不清时,在用一般合同解释方法不能解释时,应
    2023-05-01
    172人看过
  • 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哪些责任是免除的?
    一、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
    2023-03-17
    343人看过
  • 生产者有哪些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生产者要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
    2023-06-05
    201人看过
  • 承租人有哪些免责事由
    承租人免责事由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可以免责;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可以免责。一、租房把床弄坏了怎么赔可以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对方赔偿。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出租房漏水责任怎么认定?承租人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漏水的,维修责任属于出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损毁房屋导致漏水的,维修责任属于承租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
    2023-04-01
    366人看过
  •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具有以下情形的,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
    2023-05-01
    469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免除
    【争议与索赔】2002年10月20日,**龙阳机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丰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丰银行”)签订2000万元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8个月。该债务由**开乡矿业公司和**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迪公司)共同连带担保,其中**公司担保份额为400万元,**迪公司担保份额为1600万元。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规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直至**公司贷款还清为止;与**公司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还清贷款本息。2003年12月15日,银行*向主债务人**公司和担保人**公司发出催款通知,2006年8月12日,公司再次签署催款通知;2005年7月1日,银行*首次向另一担保人**公司发出催款通知,公司也签署了催款通知在服务收据上。2006年10月16日,债权银行*被拒绝签署给**公司的第二次托收通知,因此该月银行*卷入了诉讼。在诉讼中,主
    2023-05-08
    307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责任免除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十)劳动和社会保障
    2023-04-26
    101人看过
  • 有哪些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
    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迟交付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是否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
    2023-03-20
    228人看过
  • 药品责任免责事由
    药品投入流通后,在引起伤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情况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如果药品因为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且对人体的损害严重而需要淘汰,生产该品种的企业均可能难以逃避,除非有证据证明所生产的该品种质量、安全性显着不同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药品侵权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属于法律规定的绝对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一律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绝对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并不是绝对地没有免责事由。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药品侵权属于产品侵权范围,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侵权免责事由是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未将药品投入流通不会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是不言而喻的。药品投入流通时,在引起伤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情况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包括按照药品注册申
    2023-06-07
    75人看过
  • 担保人免责事由包括哪些事项
    担保人免责事由包括: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一、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三)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保证义务而没有实体上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对保证人承担义务。(四)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五)保证合同是
    2023-03-15
    324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免责事由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免责事由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时候,存在一个如何正确认识风险业务的问题。某些业务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风险,此为风险业务。在当前高科技的情况下,风险业务也随之增加。根据传统的过失理论,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时,应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否则,便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即违反回避危害结果的义务。所以,对这类业务活动应当禁止。否则,发生损害结果的,就会以过失犯罪论处。显然,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回避风险,但却不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在刑法理论上提出允许的危险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这里所谓允许的危险,指某种具有危害倾向的行为,因有益于社会而允许其实施的合法行为。允许的危险的意义在于,一是一定程度上免除开办风险业务的组织者、管理者的过失责任;二是一定程度上免除从事风险业务的业务人员的过失责任。由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均发生
    2023-04-24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减轻和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减轻和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有: 一、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
    • 担保人免责事由: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未成立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了于其存续中附从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就不成立,从而谈不上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
    • 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以及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条件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7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
    • 免于刑事责任免除行政责任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分。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6月1日废止) 不知道你的提问是不是一道作业题目?如果是,参照以下案例和答复。 某区卫生局国家公务员王某2002年12月因受贿5500元被该区检察院立案
    • 铁路货运的免除责任理由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况铁路货运损害可以免责: 1、不可抗拒。 2、货品或是包囊、行李箱中的物件自身的自然属性,或是有效耗损。 3、承运人、收件人或是游客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