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危害及类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30:27 332 人看过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危害

效力待定合同的危害是: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就是无效的。falükai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自身行为能力不符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如下: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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