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1999)一中法委赔字第5号
赔偿请求人郭某生,男,五十三岁,汉族,原中国银行总务部房管处处长。住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七号楼3-204号。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田某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委托代理人樊某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复议机关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法定代表人叶上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赔偿请求人郭某生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以错误逮捕和违法使用暴力侵犯其人身健康权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一、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七千元;
二、支付医疗费及今后治疗费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赔偿误工损失人民币四十三万元;
四、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七万八千六百元;
五、赔偿家庭财产报失及利息损失人民币二万二一于八百零六元六角三分;
六、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五十万元;
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八、敦促中国银行恢复自己工作;
九、赔偿聘请律师费人民币三干元,。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西检确字(1999)第1号刑事确认书,对赔偿请求人郭某生提出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暴力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不予确认。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西检赔字(1999)第1号刑事赔偿决定,以郭某生所提身体致伤无充分证据证实,不予确认,郭某生被羁押二十六天是因其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察部门做了有罪供述及其他请求均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为由,决定:
一、对郭某生的侵犯其人身自由权的刑事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二、对郭某生提出的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请求,未予确认,不于赔偿。
三、对郭某生提出的精神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聘请律师费用等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郭某生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复议申请,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作出第一分院赔复字(1999)第1号刑事赔偿的决定,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因认定事实不当,致使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予赔偿决定进行了纠正。决定: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西检赔字(1999)第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主文第一项;
二、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西检赔字(1999)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主文第二项和第三项;
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赔偿郭某生人民币八百五十一四元一角七分。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卞九日,郭某生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为一、恢复名誉、恢复职务、落实政策;二、对身体健康损害予以赔偿。经审查,郭某生的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本院对该申请正式立案审查,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
刘某申请赔偿!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
53人看过
-
戚某、郭某抢劫案
171人看过
-
薛某森申请灵武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219人看过
-
“钟某投毒案”国家赔偿请求被拒
264人看过
-
唐某保因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313人看过
-
郭某某交通事故案
386人看过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
冤案发生怎么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3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严某案件获刑,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工作人员工伤赔偿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9都是因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与女性通奸,帮助亲友获得巨大财富等。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副国级)令计划: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副国级)苏荣:原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正部级)朱明国: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正部级)何家成:原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正部级)白恩培: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正部级)衣俊卿:原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部级)
-
对于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机关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申请国家赔偿拒绝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3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
错案怎样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