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2:10:19 56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配套与附属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仲裁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委托对有质量争议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检测单位与人员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水科教[1994]17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批准,方可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时,必须明确其可检测的业务范围。检测单位应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工作。

第十条水利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是水利工程质量的最终检测。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本流域、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的最高检测单位并报水利部备案。仲裁检测由最高检测单位或最终检测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除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熟悉国家、水利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四)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岗位证书。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由批准检测人员所在单位检测资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规定或其它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造)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委托方应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和内容:

(一)检测工程名称;

(二)检测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

(三)检测的依据;

(四)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抽样方式;

(五)完成检测的时间和检测成果的交付要求;

(六)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委托方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九)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三)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四)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说明书;

(五)其它特定要求。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法和抽样方式:

(一)国家、水利行业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家、水利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委托方予以确认;仲裁检测,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各方的共同约定进行。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成果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包含如下内容:

(一)检测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二)检测委托单位;

(三)检测类别;

(四)检测时间;

(五)检测项目;

(六)抽样项目;

(七)检测数量;

(八)检测依据;

(九)检测地点;

(十)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十一)检测内容;

(十二)检测结果及结论;

(十三)对有关检测事项的说明;

(十四)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报告编写人、校核人、批准人签字;

(十五)检测单位盖章。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须按规定编制,内容应客观、数据可靠、结论准确、签名齐全。如需补充或更正,应具体写明原因。

第二十条对存在工程安全、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检测单位应在报检测委托单位的同时,报项目法人和工程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终结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检测报告的15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检测单位应认真处理,并予以答复。如当事人仍有异议,可向原检测单位或具有仲裁资格的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复检检测报告为终局检测结论。

第四章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仲裁检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检测单位和人员,由批准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该检测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对在质量检测工作中玩忽职守,衔私舞弊,索贿受贿,伪造或提供不公正检测数据的,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限制检测范围,直至取消检测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当中,对于检测水电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人员,有着相关资质的要求。而且我国的管理办法当中还规定,对一些比较优秀的水电建设工程会进行适当的奖励,当然如果不合格的话,也是要进行惩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通信工程质量管理书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指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管理的范围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一般意义的质量管理,指的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专家认为它从系统理论出发,把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作为整体,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以正确的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建立一整套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用最经济的手段,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科学的方法,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
    2023-04-19
    17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总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基本法》,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的保证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内的建设工程。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退还等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与保证金有关的下列事项:(一)保证金预留和退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和期限;
    2023-05-02
    42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2-12-4【实施日期】2003-2-1【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1月6日经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2002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
    2023-04-22
    31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一、如何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加强事前预防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并且制定出
    2023-03-01
    200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布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0年1月30日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
    2023-03-23
    288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布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2000年1月30日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
    2023-04-17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9
      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已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4
      事故的处理方案一、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二、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三、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7条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8
      转包和分包一、禁止转包。二、施工单位进行分包时,必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并审查分包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出具书面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分包部分不宜超过合同工作量的30%。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再次进行分包。项目法人不得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强令施工单位进行分包。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4
      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基本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8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9
      建设各方均有责任、有权利直接向质监总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