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或者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劣药这种行为完全违反我国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会造成他人的身体受到重大的伤害,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犯罪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一、本罪与它罪的区分是什么
1、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3、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对于生产和销售劣药的行为,一方面是侵害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侵害了使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劣药的使用后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的,所以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后果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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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是指在疾病或伤害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治疗,导致病情或伤害的加重或恶化。 在医学上,延误治疗可能会增加治疗难度和风险,甚至危及生命。 在遇到疾病或伤害时,应该及时就医,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以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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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罪具有哪些特征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6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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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09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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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兽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客观表现为违反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兽药,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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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哪些特征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1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