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5:42:26 361 人看过

问:我在浙江,小加工仿,工资记件,老板说要办工伤保险。需要员工自己出钱吗?需要用身份证原件吗?我只报了我的名字和号码,对了,没合同的。

答: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大概如下: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1)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浙江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工伤保险待遇追偿纠纷有哪些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追偿纠纷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纠纷;
    2023-07-06
    26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工伤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因此,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到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工伤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023-12-14
    153人看过
  • 浙江省进浙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我省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来我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外省、市、自治区施工承包商和注册地不在我省的部属施工承包商。第三条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省外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我省的省外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浙江省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外施工承包商来我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应先到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和填报《外省市进浙施工承包商登记表》,经审查后,一式五份报省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手续。核准进浙的省外承包商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暂住证》。第六条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㈠进浙施工负责人具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㈡有健全的组织
    2023-04-22
    422人看过
  • 浙江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是多少?
    一、浙江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是多少?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本通知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应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二、建筑企业如何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其在10日之内发生工伤事故的,虽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其名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视
    2023-04-28
    295人看过
  • 浙江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哪办理
    一、浙江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哪办理杭州市佑圣观路74-1号一楼大厅二、浙江监理工程师申请条件是什么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三、浙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办理材料1.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2.报名所需的个人信息四、浙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办理流程选择考试-网上报名并填写信息、上传照片-选择报考科目-网上缴费-完成报名五、浙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办理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审定命题;确定合格标准;会同有关
    2023-05-18
    240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浙劳社工伤〔2008〕87号发布日期:2008-7-26执行日期:2008-10-1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精神,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建立我省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各级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规范全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统筹地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工伤
    2023-04-23
    378人看过
  •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酒店2月21日上班被客人打伤,左眼眉角处被打伤,长约1.5厘米,深得眉骨。3月5日再我的追求下!酒店已经报销了我自付的医药费!请问按浙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酒店方面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我该如何得到相应赔偿.注:我的眼眉处留下了一个伤痕。我在单位已经交纳当地社会保险。解答:在酒店上班被客人打伤的行为有两个法律关系在里面,客人打你是侵权法律关系你可直接要求客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对酒店存在雇佣法律关系,雇工在上班期间受到第三人的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的相关知识:工伤类型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2023-05-22
    178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详细)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基数支付渠道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待遇挂号费按照标准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住院费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交通食宿费因工出差标准按标准报销用人单位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停及工康留复薪待期遇内辅助器具费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标准报销工伤保险基金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待遇按实际需要伤残待遇经一劳次动性能伤力残鉴补定助金一级24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伤津残贴一级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六级生护理活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
    2022-11-01
    427人看过
  •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总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项赔偿大概在62万左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3-04-28
    256人看过
  • 工伤职工养老保险通知:浙江省劳动厅
    发布日期:2008-06-30法规正文:浙劳社工伤〔2008〕7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发布日期:2008-06-30法规正文:浙劳社工伤〔2008〕7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现就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2004年1月1日以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
    2023-07-02
    78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认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还涉及护理费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的标准和资金来源有了明确规定,但对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护理的程度和时间都没有详细的解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了停工留薪期管理细则,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中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停止工作的休假证明确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可能站在对立的立场,工伤职工希望停工留薪期和护理期长一些,用人单位则想节约成本,早些让职工上岗工作。双方在确定停工留薪期和护理费问题上有可能达不成一致,造成关系紧张;第二,
    2023-04-28
    373人看过
  • 浙江萧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
    今年将重点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记者从浙江萧山区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萧山将力争在2008年底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到2006年底,该区工伤保险的参保总人数达到25.4万人。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应保未保,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使职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对此,该区从今年起将重点在建筑施工等应保未保企业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以确保2008年底实现全区工伤保险全覆盖目标。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部门将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023-06-09
    404人看过
  • 浙江省是如何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的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
    2023-12-17
    365人看过
  • 浙江省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浙江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抚恤金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下同)和劳动保障(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嘉兴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办法(一)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计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上述相关人
    2022-04-25
    44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2021年浙江台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办理流程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4
      首先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去进行参保登记到社保局各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如保险参保登记表,各险种参加增加变化表缴费申报表等等.有些险种还会有电脑程序,从社保局拷贝回来,按照说明安装,录入信息.准备材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各险种参加人员明细表,写明职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参保日期缴费基数等等.建议你到社保局去一趟,去领取相关
    • 浙江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9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
    • 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48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及时与经办机构结算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费用。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减刑审理程序浙江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3
      对于减刑审理程序浙江,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经程序。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