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02:17 170 人看过

1.对持票人的效力票据保证对持票人来讲,对实现其权利又多了一层保护网,持票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2.对被保证人及其前、后手的效力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并不免除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但如果保证人履行了持票人的票据债务后,被保证人的后手即可免责。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来讲,仍负有对保证人清偿的责任。如我国《票据法》第52条规定: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由于保证人取得票据权利是通过对原持票人清偿所得,并非从被保证人外继受而来,因而抗辩切断对保证人仍应适用。所有前手,均不得以其与被保证人或与原持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保证人。

3、对保证人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1)保证人责任的从属性。在被保证的债务有效时,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各个保证人之责任的内容与范围因其被保证人的不同而互有差异。如我国《票据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保证人责任的性。只要被保证的债务在形式上有效成立,即使在实质上为无效(如被保证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被保证人签名是伪造的等),保证仍然有效,保证人不能因此而获免责.但是,如果被保证人为背书人,背书行为因背书人未签名而无效时,保证也无效.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就被保证债务负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而非约定的。如我国《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台湾地区票据法第62条和作了相同的规定。

(3)保证人的权利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保证人清偿了票据债务后,其保证责任消灭,被保证人的主债务也消灭,保证人同时取得持票人的资格,有权向票据上的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即可向被保证人以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受追索的对象不能以其与原持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保证人。至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依民法的规定而存在的关系,并不因此而丧失。保证人仍可依民法的规定,向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法律对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票据法》并未像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票据立法一样专门就票据权利的转让方式作出一般规定,而是在汇票制度中规定了汇票的背书转让,并在本票与支票部分规定了对汇票背书规定的准用。《票据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第3款规定,汇票权利的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同时,分别在第80条、第93条规定了本票与支票的背书适用有关汇票背书的法律规定。《票据法》对于空白票据及空白票据的转让没有作出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没有关于票据权利转让方式的一般规定,但其第49条就空白背书问题作出了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既就票据的背书转让作出了一般规定,又分别就不同种类的汇票以及本票的背书转让作出了专门规定:其第27条规
    2023-06-14
    483人看过
  • 票据时效期限的规定
    ①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汇票、本票出票人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②票据伪造: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行为。??③票据记载事项更改: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外,其他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签章证明)。??④关于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2023-06-06
    123人看过
  • 票据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票据到期日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票据权利在此期间内不行使便消灭。如:A签发一张6个月到期的汇票给B,由C付款,C承兑后,B或B的后手在票据到期后又过了两年没有行使票据权利,这时票据权利就不存在了。(二)对支票出票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票据权利便消灭。(三)对前手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如不行使,则票据权利消灭。(四)对前手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这里的持票实际上是背书人,在背书人被他人追索或自己主动履行债务后,背书人就取得了再追索权,由于再追索权的行使可能涉及众多背书人,再追索行使期间短于追索行使期间。一、国内商业汇票贴现是否有追索权1.商业汇票贴现后,如果持票人请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2023-06-22
    497人看过
  • 票据的保证人有哪些,什么是票据保证人
    一、票据的保证人有哪些按照保证的一般原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于我国票据业务,特别是私人票据业务还不发达,公民个人作为票据保证人的还很少见。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同一张票据的其他债务人的保证人。因为,保证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目的,是增强票据的信用,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二、什么是票据保证人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三、票据保证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票据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形式如下: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
    2023-06-06
    150人看过
  • 票据保证人的资格认定是怎样的
    票据法上的保证,又称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特定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票据债务内容为目的作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各国对何种票据能适用保证的规定是不一样。法国、德国等国的立法中,票据保证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日本票据立法则既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保证,又规定了支票的保付。从我国《票据法》第94条以及第24和第2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票据立法的票据保证仅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并不适用保证制度。关于支票不适用保证的原因有认为是票据保证以追加票据信用为目的,只适用于具有信用功能的汇票和本票中,支票作为单纯的支付证券无需保证。也有人认为,支票不应当有保证制度,其原因在于我国支票的付款提示期过短,同城结算支票的提示付款期只有10天,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再由第三人提供保证,其意义不十分充分。关于票据保证人的资格,国际上有两种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是凡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均可
    2023-06-06
    158人看过
  • 票据融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票据融资规定票据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交易而向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票据融资简介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英文:Notesfinancing)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票据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银行承兑汇票(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被广泛使用,是买方向卖方进行支付的一种常用方式。过去,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强调,近年来,票据的融资功能也日益被企业和银行所推崇。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以商业票据进行支付是商业中很普遍的现象,但如果
    2023-06-03
    434人看过
  • 违反票据保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关于违法票据保证罪法律规定1、《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2023-02-18
    451人看过
  • 票据如何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在票据行为中,在票据上签章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该签章不具有任何效力,签章者并不因此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鉴于票据行为的特殊性,应该更注重的是票据行为的外在表示形式,即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如:当事人发出票据是基于买卖关系,如果该买卖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则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4、票据行
    2023-06-14
    329人看过
  • 票据的保证主要是什么保证
    “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票据的保证主要是汇票和本票的保证。票据的保证除具有民法上保证的主要特征外,还与民法上的保证有着不同之处。民法上的保证是合同行为,由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经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才能成立。而票据保证则不需要与票据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在汇票上按照法定要求记载保证条款后,保证即成立,由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票据的保证,其法律意义在于增强票据债务人的信用,更好地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票据保证不同于民法上的保证的另一个方面是,票据保证必须是对票据记载的全部金额进行保证,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全部金额的保证责任。其原因在于,票据背书转让时,不能对部分票据金额进行转让,票据债务从转让、承兑到付款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票据债务。因而,票据保证只能对票据全部金额进
    2023-06-14
    398人看过
  • 票据是怎样分类的?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2023-06-06
    54人看过
  • 票据权利保全的规定
    票据权利保全含义如下:因现实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会使持票人的权利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持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其票据权利。持票人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一、诉前保全可以保全隐名股东的公司土地吗可以。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
    2023-04-12
    276人看过
  •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用纸的票据的效力认定
    熟悉票据操作程序的人都知道,票据的签发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用纸,这是票据法的要求。《票据法》第108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刷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第35条规定,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刷,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必须遵从严格的形式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
    2023-02-28
    66人看过
  •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效力如何确定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一、伪造变造票据如何追究责任伪造人伪造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伪造票据的不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票据责任和承担伪造票据的责任是两回事。二、寺庙在银行开公户要什么手续寺庙在银行开公户即基本户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具体如下:1、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背面的《单位银行账户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三联,正面存款人盖公章,背面甲方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2、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及2份A4格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2023-04-03
    369人看过
  • 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汇票保证依法作成后,票据保证关系产生,保证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并可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认为,汇票保证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通常来说,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可见,保证成立后,对持票人来说无疑多了一层担保关系。另一方面,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清偿汇票债务后,便可取得汇票持票人的地位,向汇票上的其它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行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2.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保证之债务无效时和二人以上保证时的效力。一方面
    2023-06-06
    33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票据保证的效力是怎样的,保证的票据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
      票据保证具有以下效力: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
    • 有效的票据保证人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1
      票据保证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那么,成为票据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保证的一般原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于我国票据业务,特别是私人票据业务还不发达,公民个人作为票据保证人的还很少见。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 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同一张票据的其他
    • 什么是票据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票据权利,该权利即行消灭的法律制度。票据权利属于债权,因此,有适用时效之必要。又因票据贵在流通,其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以迅速为宜,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法规定的时效期间,短于民法上的一般时效。
    • 票据抗辩的效力是什,具体规定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21
      票据抗辩的效力:实现票据抗辩权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履行义务。但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家庭暴力证据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5
      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是: (一)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 (二)同事邻居的证言作为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有价值的。 (三)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品格证据不能排除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之外。 (四)如果女方说是正当防卫,举证责任应该合理地转移到女方,但这个证据责任不应该适用于整个刑事案件中那么高的证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