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10:03:42 438 人看过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异议的案件等,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能再起诉。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可以再次起诉,但是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且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当事人吗

一般法院不立案会通知你,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会进行审查,发现主要证据不具备的,会通知限期补充证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案件不予受理可以起诉吗
    一、案件不予受理可以起诉吗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是可以申请起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一)对县级以上地
    2023-06-15
    298人看过
  • 不同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有何不同?
    级别管辖中不同法院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区别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
    2023-07-06
    470人看过
  • 在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仍然有哪些案件被受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2、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5、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6、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几类:一、违反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3-07-04
    139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还能重新起诉吗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重新起诉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3-03-23
    126人看过
  • 法院如何处理不予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
    2023-07-19
    153人看过
  • 法院不受理起诉案件的原因
    法院不受理起诉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案件不符合该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一般情况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哪些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023-07-03
    418人看过
  • 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
    2023-05-31
    386人看过
  • - 不予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
    以下情况法院不判决夫妻离婚:1、夫妻关系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当然,在确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关系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2、起诉书中起诉理由不充分;对于一些起诉书,法院会认为当事人起诉的理由不充分,不立案;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或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法院不判离婚;没有离婚的法律原因,也没有证据表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4、虽然夫妻关系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也没有判决离婚;这种情况完全是原告态度改变造成的。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时变得犹豫不决,这正是法官推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依据;5、士兵配偶要求离婚,士兵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与军人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才能离婚,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或者军人同意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判
    2023-07-13
    125人看过
  • 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法院不受理案件如何处理
    法院不会受理的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其一是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其二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其三是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受理案件的处罚方式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合法不予受理的,则需要按照正确的处理途径解决纠纷,如果是违法不受理的,可以申诉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一、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法院不会受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1.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案件。(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3)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23-07-26
    355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不予受理还能起诉吗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不予受理的,仍然可以起诉,起诉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三、财产保全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保全措施是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一经保全,当事人就不得再做处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
    2023-03-21
    395人看过
  • 超出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2023-07-07
    66人看过
  • 法院受理案件第二审的能再上诉吗
    法院二审后已经执行不能再上诉,二审判决作出立即生效。中国现在的司法制度规定,普通案件采取“二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所有的司法程序宣告结束。一、交通事故起诉要多久开庭审理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说,交通案件1个月左右就可以执行完毕。二、经济案件一审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法律对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
    2023-04-03
    307人看过
  • 法院不予立案的条件
    一、法院不予立案的条件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2、诉讼已经终结的;3、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4、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二、法院立案需要多久1、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个阶段需要25日。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
    2023-04-20
    340人看过
  • 2315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三、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四、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五、末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八、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己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023-06-07
    3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应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
    • 法院如何判决不予受理案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
    • 哪些法院受理案件应予受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对于一些疑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
    • 哪些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1
      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1
      行政诉讼应予受理案件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