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6:41:44 62 人看过

一、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下规定: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怎么写协议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包括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承包期限等。

3.分割方式:明确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或具体范围,以及分割后各自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权利。

4.财产处理:明确夫妻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后,土地上附属物、设施设备等的处理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和执行方式:包括协议生效时间、执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6.其他约定事项:包括双方协商的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事项。

三、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n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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