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的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08:23:07 472 人看过

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问题是个容易发生变动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就具体细节问题发生争议便不断提起诉讼的话,势必造成讼累以及司法资源的浪费,

故对当事人再起诉请求变更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时,应当不予受理。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问题,最好在有关探望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写明:

“将来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对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协商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协商不成当事人请求强制执行时,就有关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问题可以在执行程序解决,而不必再立新案进行审理。

一、离婚探望子女规定法律有相关条例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一项法律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双方应当约定好,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在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探望未成年子女,还可以约定对方不得阻碍该方行使探望权等等。对于探望权问题,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上述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探望权相关文章
  • 当事人要求变更离婚协议应当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变更的办法:双方尚未领取离婚证的,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变更内容即可。若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即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仅能就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进行变更。若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一、2人分居多久协议离婚不管夫妻二人分居多久,其婚姻关系都可以依法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能就子女抚养、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一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二、老公出轨孩子高三应该离婚么?老公出轨孩子高三是否要离婚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是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
    2023-03-12
    448人看过
  •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的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为了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尽快地稳定,防止执行问题上出现决而不行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予执行。
    2023-04-27
    125人看过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行使探望权利受阻怎么办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根据是否可以将子女领走进行探望分为两种,即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如何行使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根据对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的原则判决。行使探望权利受阻时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者直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权利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更改先前的探望权行使的相关约定。一、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行使探望权利需要注意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二、行使探望权利受阻怎么办行使探望权利受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如下方式维权:1.离婚时未就探
    2023-04-28
    369人看过
  • 法院如何判决探望权的具体方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倘若在探望权这一问题上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即应当按照双方商定的承诺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而在此过程中,承担起主要抚养职责的一方同样负有相应的积极合作之责任。相较之下,当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并最终得以裁判时,那么便应以上述判决的具体内容为依据进行履约,针对对方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确保权益的实现。探望权,又被称为见面交往权,它系指离婚之后未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任意一方所享有,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成年子女与其之间进行探视、联系、会面以及短期共处等多方面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2024-07-30
    15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请求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应该如何处理
    一、首先我们法官要明确此项申请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给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不能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此项权利;二、其次要严格依法操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由于“客观原因”是个极具抽象的概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为此《证据规定》第十七条作出了“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对客观原因作出了列举性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和范围:(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根据调查,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有关档案部门管理或是涉案单位自己保存的档案材料。这些部门的很多档案材料不对外公开,且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当事人及诉讼代
    2023-04-29
    438人看过
  • 如何当事人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
    当事人如果要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的,需要与过错方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其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条件都有哪些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主体适格。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二、请求合法。即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三、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
    2023-07-29
    261人看过
  • 当事人就开庭方式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一、当事人就开庭方式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可以。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二、民事诉讼开庭程序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
    2023-06-19
    122人看过
  • 如何行使探望权有哪些强制执行方式?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以下方式: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3-07-27
    264人看过
  • 如果财产是被执行人向第三人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本文详细给出了如果财产是被执行人向第三人购买的,法院怎样处理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023-06-04
    24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司法协助,应如何办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4年3月16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不论当事人之国籍如何,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除适用民诉法(试行)涉外编的规定外,按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涉外编没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都应当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这些规定对涉外民事诉讼同样适用。故国外一方来我国法院进行民
    2023-07-28
    7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要求宣告票据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要求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公示催告程序依申请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申请人应当是票据的遗失、被盗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为防止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被支取,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一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支付人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支付了该票据,票据权利人的损失由支付人赔偿。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内发出公告
    2023-04-13
    373人看过
  • 如何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
    一、如何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虽然我国的法律原则上来说是保护探望权的,但是权利应当设置边界,不存在可以随意行使的权利,因此法律上为了保障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也设置了能够对探望权进行拒绝的法定事由。如果父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但是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不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暂时性的事由,一般情况下也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针对对方的行为提出的中止,而非对其探望权进行剥夺,同时也不是指子女对探望权的拒绝,针对子女拒绝探望权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二、子女拒绝父母行使探望权如何处理在涉及到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诉讼中,可能并不构成中止探望权的事由,但是情况是子女自身拒绝探望,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做出特殊的处理。首先在涉及到探望权的行使时,在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对14周
    2024-01-22
    363人看过
  • 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能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后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甲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乙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作为被申请人的乙公司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甲公司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乙公司又向乙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是应受理该申请,以及受理后如何处理,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申请,受理后裁定驳回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是,《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没有规定其他条件。当事人的申请只要符合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此其一。其二,《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两种申请受理的顺序,即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不能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对申请受理后,直
    2023-06-06
    74人看过
  • 作为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一、作为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二、申请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一)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三、申请仲裁强制执行的条件首先,手续仲
    2022-12-26
    84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望权
    词条

    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探望权
    相关咨询
    •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以当事人的协议优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5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给当事人有更宽泛的选择空间,这样既有利于使双方当事人保持融洽的关系,同时有利双方安排各自的生活和工作,在方式上,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子女进行短时间的会面,也可以约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将子女带走进行短期的共同的生活并按时送回。 在时间上,当事
    • 一方当事人想要请求中止探望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1
      1、是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请求中止探望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的人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6
      下列主体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等。 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
    • [常识]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1)未成年子女;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