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我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辖区(不含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安排,其他县(市、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安排,安排的留用地面积不计入实际征地面积。省级以上线性工程重点项目征地留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不再安排留用地。
《规定》强调,鼓励和引导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安置接受货币补偿方式,减少土地供应压力。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居)集体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规定》要求,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应当从年度用地指标中预留10%-15%,作为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的指标。留用地应当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名义进行登记。2009年6月19日以后批准的留用地,严禁分配到村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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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与留地安置并行”模式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在给予了较高货币补偿的同时采用留地安置办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以潮州市为例,被征地单位除了得到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补偿之外,还可按被征地面积13%~15%的比例申请划留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海南三亚、陵水的“主动拆迁与留物业安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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