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与否的选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33:07 497 人看过

一、谨慎选择上诉

第一,当事人应考虑上诉的价值。诉讼是非常累人的事,心理、体力、财力都会有所消耗。这就要看上诉的目的与支出这些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值得。如离婚案中,为了一只彩电或冰箱的财产分割而上诉似乎没有必要。而且,第二审法院主要审事实清楚与否、证据充分与否、运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是抓大节,且允许一审法院在合法前提下有一定幅度的判决自由度。

第二,上诉的价值也并非只有钱能衡量,有时虽然在钱上是支出大于收入,没有上诉价值,但从其他方面看,上诉若赢,关系重大,也应考虑上诉。例如有一案,原告诉被告支付货款,由于被告无力还款,且不到庭,原告将被告之上级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起诉,其理由就是上级公司在被告公司成立时没有按登记注册所填“上级公司拨款”而全额拨款。

二、相关知识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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