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管理法62条效力型强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新土地法规定每一亩地多少钱
新土地法规定每一亩地多少钱土地管理法只有土地征收的倍数,没有具体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每两至三年就修改一次,具体标准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询。一、不再按原用途给予补偿现行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修改内容: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新增社会保障补偿现行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修改内容:在原有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三、补偿未落实不得实施征地新增内容:草案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四、各省可自定具体补偿标准新增内容: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三、新土地法规定每一亩地费用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只有土地征收的倍数,没有具体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每两至三年就修改一次,具体标准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询。一、不再按原用途给予补偿现行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修改内容: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新增社会保障补偿现行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修改内容:在原有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三、补偿未落实不得实施征地新增内容:草案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四、各省可自定具体补偿标准新增内容: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四、土地法规定土地承包最长多少年
原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是,去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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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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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与土地管理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按此标准分析,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立即拆除的前提是作出了要求停止施工的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为模式中存在决定与执行的分离,尽管决定与执行的作出时间比较接近,但不可否认决定的事先存在。因此,即使行政机关是对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筑实施立即强制拆除,仍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对此,《行政强制法》不仅在第2条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行政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在第34条及第53条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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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与土地管理法有哪些内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2按此标准分析,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立即拆除的前提是作出了要求停止施工的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为模式中存在决定与执行的分离,尽管决定与执行的作出时间比较接近,但不可否认决定的事先存在。因此,即使行政机关是对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筑实施立即强制拆除,仍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对此,《行政强制法》不仅在第2条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行政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在第34条及第53条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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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与土地管理法的区别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8首先是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置和实施,应该是在根据的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是适当性的原则。在行政执法领域,也被称为相称性原则的一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各方利益,应使用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做的目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是适当的,合理的。 第三个原则相结合的教育和执行阶段。该法是让人们服从,而不是让人们违反,因此,惩罚是不是教育的目的和引导公民遵守法律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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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原文内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5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抵押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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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2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