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与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9:22:12 51 人看过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典》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方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总结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而“医务人员”则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且这些人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我们这里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即可。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能否双重赔偿
    要探究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能否双重赔偿,我们需要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即一个侵权行为造成俩种侵权结果,则不可对同一侵权行为实施俩次以上的惩罚。这里的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就是典型的一因二果的行为,指医护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对患者进行的侵权行为,而这种一因二果行为,符合我国“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是不能双重赔偿的。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赔偿《指引》中明确,因医院方面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患者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及其程度、患者的原发病及其医疗风险、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广州中院称,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
    2023-03-10
    48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
    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
    2023-04-17
    18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金额是什么,医疗损害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医疗损害赔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七)
    2023-08-07
    1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2023-05-07
    1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适格的医务人员、医疗人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需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有这些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
    2023-06-04
    42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八)条的规定,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患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应当先行完成二项举证证明义务:一是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有医患关系。如挂号凭证、就诊病历、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据,据以确定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二是证明患方存在有具体的损害结果。如伤残等级鉴定书、金钱损失数额凭证或者计算依据,据以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依照《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双不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证明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对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分配的原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完成双不的证明,则应当按过错推定原则,依法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3-03-25
    106人看过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与劳动争议案有何区别
    案由不一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由于工伤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案是由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解决方式,可以得出三类解决方式:第一类协商方式:1、直接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2、间接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类仲裁方式:1、直接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不愿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间
    2023-08-17
    199人看过
  • 损害事故和医疗事故区别
    许多患者认为只要和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纠纷,就主张医疗事故,这个观点是不对的。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就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不再需要必须构成医疗事故才能获得赔偿。而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医疗事故已经限缩为认定行政责任的范畴,而医疗损害则是主张民事赔偿的依据。一、医疗机构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医疗机构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指的就是当医疗机构方面存在过错的话,才能够承担责任。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过错造成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023-03-15
    26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人损害有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项目种类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医疗事故罪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2023-07-27
    229人看过
  • 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赔偿区别
    一、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赔偿区别(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三)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四)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
    2023-04-14
    4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患者的损失怎么补偿?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2023-06-27
    428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有什么区别,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
    一、违约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有什么区别违约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性质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支付违约金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在实践中,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二、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违约损害赔偿有如下方式:1.修复。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2.折价赔偿。财产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对于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
    2023-06-08
    38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
    现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越来越关注,加上现在的社会环境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污染环境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我们赖以生活的环境被破坏,我们的身体健康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疾病会发生,其中好多是以前根本没有的疾病。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频繁的去医院就医,最近几年医院关系十分紧张,源自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情况的出现。像这类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听说或者碰到。大家都知道如果因为医护人员的犯错等过失导致病人的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的损害,呢么医院和相关的医护人员必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呢?所谓医疗事故主要是指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医院有关诊疗条例、工作制度等规范法律法规,从而因为误诊、治疗方法不当或者操作失误等行为导致病人身体及精神严重受到损
    2023-04-19
    425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的区别有:1、性质不同,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赔偿,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2、条件不同,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重婚等过错行为,财产分割就是离婚的情形对共同财产分割;3、范围不同,损害赔偿可以是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男的嫖娼女的能起诉离婚吗可以是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最终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无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二、老婆出轨离婚怎么判《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023-06-22
    28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怎么区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7
      1、案由不同,参考的法律文件不同,这点应该是很容易理解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以民法典为指导,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指导; 2、鉴定途径不同,前者以司法鉴定文件为诉讼中证据,后者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文件为诉讼中证据; 3、赔偿范围不同,细节计算方式也不同,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患者死亡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没有死亡赔偿金。 简要分析如上,具体案情还需要具体分析。
    •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2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来说,前者对患者有利,后者对医疗机构有利。 2、在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
    •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损害在赔偿方面的差别具体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损害在赔偿方面的差别规定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4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
    •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拿到后怎么办?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损害赔偿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医疗事故: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据此,你的情况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请你正式向院方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赔偿。院方不认可是医疗事故的,向医院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