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印章。原件3份。
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五个以上(奇数)签名。原件3份。
1.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2.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如有食堂的必须提供。验收原件,收复印件3份,
原件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原件3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5人以上(奇数)签名。2.原件3份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
签名并盖印章。原件3份。
原件3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原件3份。教育机构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举办者是法人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提供本项材料。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原件3份。
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填写与变更项目有关的内容。原件3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电白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局组织实地评估组评估,出具《报告批复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属地镇(街)中心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局组织实地评估组评估后,出具《报告批复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中心教育局窗口或区教育局审批服务股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变更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行政中心
五、办理时限
8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电白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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