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理而言,擅自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应属侵权行为。但民法着眼于社会生活的连带关系,为鼓励互助义行,特设无因管理制度,赋予正当无因管理行为违法阻却效力,并在管理人和本人成立债权债务关系,使无因管理成为债的发生根据。要言之,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两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个:①管理他人事务;②具有管理意思;③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④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即事务被管理的人),且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现在问题就来了,顺带帮舍友取快递,算不算无因管理呢?
按照上述的无因管理的四个构成要件,顺带帮舍友取快递这一案例完全满足全面的三个构成要件。确实是属于管理他人事务,也有管理(帮忙拿到宿舍去)的意思,并且在A、B舍友间也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完全符合前面的三个要件。现在的难点就在于第四个构成要件是否满足了。第四点中,所谓利于本人,指管理事务之承担,对本人实质有利,客观有益。此处的有利、有益都是相对于要遭受到的损失而言的,在案例中,顺带帮舍友取快递确实会给其带来事实上的有利,即不要跑下去亲自取快递了。但却不属于实质有利,客观有益。因为,即使A不去顺带将B的快递,B的快递就在X鸟驿站里面,不会丢失或者毁损,即不会给B带来任何损失,即代取的行为就不构成实质、客观有利和有益的条件了。退一万步讲,即使B在淘宝网购的快递在学校的X鸟驿站毁损灭失了,B也是不承担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按照交易习惯,淘宝网购的货物都属于交付类型的现实交付,虽然填写的收货地址不能直接认定为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且货物还是需要运输。但是根据在淘宝网购物已经形成的交易习惯,即要求出卖人(卖家)送货上门,即应当在买家的住所地交付。通过了交易习惯填补了合同的漏洞,确定了交付的地点,故不在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而是送货上门,即买家获取到购买的快递时,才取得购买物的所有权,这时交易的风险才移转到卖家。此前货物的毁损灭失,其风险仍由卖家承担。故综上所述,因为顺带帮舍友取快递这一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第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属于无因管理。
不构成无因管理,那算不算好意施惠呢?
算不算好意施惠,那我们先来看一下好意施惠的概念吧。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行为最早由德国判例学说将之称为Gefalligkeitsverhaltni,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称之为情谊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称之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称之为施惠关系。可以说,以上名称都从这类行为的目的或者说动机出发,体现了其与一般行为相比的特殊性。法律行为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人基于内心的意思而发生的行为,未必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好意施惠者虽有意思从事某个行为,但其实施行为的目的性只是增进情谊,而非追求法律后果。换句话说,当事人之间没有成立法律关系的目的,没有让自已的行为获得法律上约束的意思,即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按照上述的条件,顺带帮舍友取快递符合好意施惠的构成要素,即可认定其为好意施惠关系。舍友A基于情谊或为增进感情而无偿施惠于舍友B,舍友B的受益非不当得利。所以结合上述讨论观点,顺带帮舍友取快递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而非无因管理。
-
偷拿他人快递属于犯罪吗
75人看过
-
误拿快递是否是属于盗窃行为罪
246人看过
-
替他人还贷属于无因管理吗
453人看过
-
快递物品的保管责任属于物业公司吗?
244人看过
-
快递公司职员偷拿快递够判刑吗
478人看过
-
快递员拿走包裹这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227人看过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
-
-
无因管理属于民法侵权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4合适的无因管理不属于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
2022年无因管理属于债权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