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8:15:23 172 人看过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过程中,经常出现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妇女及其子女无法参与分配的情况,为此,当事人在申请当地政府处理未成之后,通常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同等待遇标准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过去,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依法受理的,并在查明当事人确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称《司法解释》)自2005年9月1日施行后,部分人民法院以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又驳回起诉,要求当事人找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当事人在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去找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解决纠纷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又往往称这类民事纠纷应由人民法院处理,故又要求当事人去找人民法院解决。结果,当事人在纠纷无法得到解决后,只得不断上访,从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信访事件和“三农”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此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或在受理后直接驳回起诉,是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其症结在于对该规定的理解发生了严重偏差。《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本意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土地补偿费如何处置,有自治权,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决定将土地补偿款用于分配,也可以自主决定将土地补偿款用于集体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或集体兴办公益事业等;土地补偿费用是否用于分配以及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村民自治法的规定要求以民主议定程序自主决定,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干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所指的“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应由村民自主决定,因此,对于这类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将土地补偿费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内部成员分配,则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该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剥夺了其应参与分配的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且应予以支持,因为,村民自治同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其所作出的决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事实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一规定进一步说明,对于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过程中排斥某些成员参与分配的资格而引发的分配纠纷,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是完全错误的。根据国家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三项。当人们发现在进行征地补偿时,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死亡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死亡人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款民政局执行能力如何
    征地补偿款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莳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集体征地款怎么分配?集体征地款可以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一次性收入均摊到当年的收益及集体股分红收入中可分配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二、二次征地补偿款的具体发放程序是怎样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
    2023-02-19
    100人看过
  • 法院不予执行以下征收补偿决定
    1、明确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也就是政府机关。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强拆的规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强拆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3)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4)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
    2023-04-05
    482人看过
  • 拆迁补偿的宅基地法院可以执行吗?
    一、拆迁补偿的宅基地法院可以执行吗?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二、拆迁补偿款一般多久打过来?搬迁赔偿款一般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2023-06-08
    404人看过
  • 未补偿强行征地违法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未补偿强行征地违法吗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强征土地是违法的,土地征收是要先补偿后征收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补偿问题后,先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要求补偿后才能征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2021-12-13
    87人看过
  • 外地的卡法院能执行吗
    法律综合知识
    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案件,只要是被执行人的银行卡里的钱,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2024-05-10
    114人看过
  • 征地补偿“民告官”法院不能推脱
    ——民告官官无故不到将受处分只见民不见官是民告官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仅占一成多。新修订的法律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征地补偿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理新法适当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次修改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过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现在也管了。比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以及大家比较关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欺骗、胁迫原告撤诉将承担法律责任新法增加规定,以欺骗、胁迫等
    2022-04-28
    352人看过
  • 法院能否将征地补偿款扣划,土地征用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法院能否将征地补偿款扣划征地补偿款如果是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可以划扣被执行人征地补偿款,但要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
    2023-04-18
    58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可执行性分析
    1.对已经进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法院有权予以执行。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处分加以强制限制,但对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并未禁止处分。因此,村集体对土地补偿费的处分有完全权利,对其依自治权作出的处分的合法性,应当予以承认。土地补偿费财产性质同于其他财产,但因土地补偿费权属归村集体,若村集体对土地补偿费并不分配到户,则法院不能因被执行人为村民而执行集体财产。仅在村集体依法分配土地补偿费,该征地补偿款权属、性质发生变动时,法院对此时的土地补偿费才可采取强制措施。2.对于直接支付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法院亦有权予以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与法律强制设立安置补助费初衷相冲突,安置补助费设立初衷在于保护农民这一弱势职业群体,强制执行对象为农民个体,注重对被执行个体的生活条件、经济状况的分析。在现实中,多数农民并不富有,安置补助费在其失地后一段时间内,对其生活与工作的扶持亦可以想像,故一
    2023-04-01
    295人看过
  • 湖北征地补偿执行新标准
    从4月1日起,湖北省开始执行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29万元/亩,较上一轮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2.64万元/亩提高6494元,涨幅为24.5%。媒体近日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以湖北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各市、州、县,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湖北省政府同意,该省于去年8月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调整幅度等因素,编制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湖北省要求,要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并
    2023-04-23
    380人看过
  • 当地法院能执行这艘船吗
    1、当地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该船舶当地法院无权强制执行该船舶。船舶由船舶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执行。如果这个地方没有海事法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应当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应当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造中船舶申请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建造中总吨位20吨以上的建造中船舶的抵押登记申请,应当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建造申请抵押登记,分段建造的,应当至少完成一个船舶分段并处于建造阶段;如果是整体建造的,在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时,龙骨应当已经安放并处于建造阶段,(一)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二)三分
    2023-05-07
    281人看过
  • 公民不满意征地赔偿协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赔偿不一致,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征地一户不同意可以起诉处理,起诉的处理租房纠纷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2023-07-03
    143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可以被法院冻结吗
    可以。征地补偿费,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冻结。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一、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网贷逾期两年多最近催收又开始了可以不还吗不可以,拒不偿还网贷的,可以会被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
    2023-06-24
    132人看过
  • 拆迁补偿纠纷法院会执行吗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人民法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关赔偿纠纷和民事诉讼,不予受理.重新安置。通知有关各方,他们可以根据搬迁规则和重新安置。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被拆迁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时应十分谨慎强制拆除。一、房子拆迁有纠纷怎么处理?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
    2023-06-29
    436人看过
  • 医疗纠纷补偿法院会执行吗
    一、医疗纠纷补偿法院会执行吗医疗纠纷会强制执行,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与范围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二、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三、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2021-09-17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补偿的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土地征收过... 更多>

    #土地征收补偿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款是否能够执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征地补偿款能执行。征地补偿款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
    • 法院征地补偿款能不能清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征地补偿款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费,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
    •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法院该怎么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31
      1.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00
    • 异地法院判决执行能到本地执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18
      外地法院判决,本地可强制执行。当事人持生效判决至对方住所地基层法院,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在原判法院申请,随后该院将委托公司所在地法院执行。若被执行人和财产异地,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应于收到委托函后15日内启动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失踪或查无踪迹,法院可采用公告形式送达执行通知书。
    • 政府征地补偿不签字能强制执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他们的行为严重违法,不签字不能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了,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纠纷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本律师处理过多起这方面的案件,可以为你提供一些经验,你有时间可以来我办公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