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高空坠物造成财产损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9:33:56 202 人看过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对于高空坠物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死案责任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死案责任首先是支付损害赔偿金、再者相关行为人会因为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等的罪名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七条

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送货上门高空坠物由谁承担
    送货上门高空坠物由侵权人承担,否则的话就是所有有可能加害人员承担责任。《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了责任划分,并通过“四维发力”,织密了安全保障,全方位治愈“悬在城市上方的痛”。一维发力,高空抛物被确立为禁止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一规定让拒绝高空抛物的倡议、口号,变成了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二维助力,损害责任准确追踪。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定让受害者能够及时锁定责任承担者,同时也让承担责任者有了寻找真正侵权人的权利,抓出损害的“真凶”。三维聚力,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2023-02-21
    293人看过
  • 工地完工后高空坠物谁负任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
    2023-03-16
    73人看过
  • 高空坠物财产损失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和可能加害的业主进行赔偿。《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
    2023-06-23
    172人看过
  • 外墙脱落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
    外墙脱落高空坠物的责任,要按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
    2023-03-31
    286人看过
  • 高空坠物造成的后果谁来负责
    业主高空坠物致人受伤,如果能够确定致害人,由致害人赔偿损失。如果不能确定致害人,由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一、高空坠物的楼层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至少二楼以上,按照生活经验,一楼总不能高空抛物吧。(一)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
    2023-03-20
    358人看过
  • 高空坠物造成损失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2023-08-16
    197人看过
  • 高空坠物未造成损失会追究法律责任吗?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嫌疑人有在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向下投掷物品的行为,且被司法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不是一定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9
    119人看过
  • 高空坠物造成怎样处罚
    对于高空坠物的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高空坠物的真正侵权人有的时候非常难以确定。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高空坠物砸死人全楼住户来赔偿违法吗?高空坠物砸死人全楼住户来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高空坠物公平责任原则一般是怎么划分责任的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
    2023-06-23
    432人看过
  •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
    一、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大家注意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三、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包括: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
    2023-04-10
    274人看过
  • 高空坠物损失如何索赔
    一、高空坠物损失如何索赔高空坠物损失的索赔标准是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高空坠物责任原则有哪些高空坠物责任原则有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即受害人
    2023-06-04
    476人看过
  • (1) 高空坠物事故中,由谁来承担车辆和人员的损失责任?
    在高空坠物事故中,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那么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高空坠物事故中,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那么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难 以 确 定 侵 权 人 , 如 何 给 予 补 偿 ? "当出现难以确定侵权人情况时,给予补偿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种:1. 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侵权行为已经给受害者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可以通过赔偿受害者的实
    2023-09-09
    322人看过
  • 我国的高空坠物谁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的高空坠物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
    2023-03-26
    116人看过
  • 共同危险和高空坠物责任谁承担
    1、共同危险由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所受之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高空坠物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
    2023-04-07
    324人看过
  •  高空坠物事件致死:谁应该承担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了高空坠物杀人者的责任和刑罚。根据具体情节来判断,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此事故,可能被定罪为故意杀人罪,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具体情节来判断高空坠物杀人者的责任,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此事故,可能被定罪为故意杀人罪,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 律 责 任 与 刑 罚 对 应 关 系法律责任与刑罚是两个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而刑罚则是指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法律制裁。虽然法律责任和刑罚都是法律概念,但它们的目的不同。法律责任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另外,法律责任和刑罚
    2023-09-07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高空坠物砸坏楼下车辆损失谁来承担!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8
      1、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
    • 高空坠物会赔偿房屋造成损失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1.合理,如果是没有找到侵权人,那么全楼业主都要承担。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国禁止高空坠物: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6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业主,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给予赔偿。
    • 高空坠物损失谁的赔偿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1
      高空坠物伤人向所有人或管理人索要赔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7
      如果吊篮施工造成了高空坠物则是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承担赔偿负责的,那么在进行赔偿时也是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是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其他的补助非要你管,所以在进行施工时一定要及时的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