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一),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故仍应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期限为二年。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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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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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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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主体为分公司可以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3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一般可将工程变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例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等。 第二类改变工程尺寸或工程质量的重要变更。例如改变标高、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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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主张工程款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1可以。 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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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是否可以变更主体?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6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主体为分公司的话是要按照工程变更主要来源之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为改变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观条件等所提出的工程变更; 2.承包人鉴于现场情况的施工条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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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施工合同有哪些种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签订; 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移交给第三人。第三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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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主张工程款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不可以。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