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在6月底下放5项许可事项审核权的基础上,于年内争取再取消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证券证券公司扩股部分事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共3项行政许可。在上述调整完成后,证券公司常规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全部由派出机构负责审核。
今后券商等待批复的时间会缩短,效率会提高,这对证券行业是一大利好。券商行业分析师如此表示。
理财市场大洗牌
尽管在今年上半年跌宕起伏的行情中,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平均回报率为-5.2%,跑输大盘指数,但证监会关于在年内争取再取消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的行政许可的消息还是引起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
证监会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的规定正当其时,近期A股市场走势有所好转,下半年投资机会值得期待。东北证券券商行业分析师赵兴安说,目前不少券商准备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东方证券旗下小集合东方红-先锋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将发行。
我估计随着设立集合计划行政许可的取消,今后券商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更为方便、快捷,产品会更多,市场竞争也更激烈。赵兴安说,这将引发理财市场的大洗牌。目前,公募、私募、银行理财、QDII产品纷纷问世,但券商在研发力量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现在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审核方面又下放给了当地证监局。而当地证监局对其身边的证券公司比较了解,因此,审核时间会缩短,这样有利于券商及时募资和建仓。
券商将迎来扩张期
记者注意到,在证监会准备于今年内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还包括券商增资扩股方面的内容。这也算是颇有实质性的一项改革,证券公司将少跑会、预期明、效率高。赵兴安说,随着券商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在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业务推出后,净资本偏低已成为制约券商发展的瓶颈。因此,尽快扩大资本金成为证券行业的当务之急,增资扩股势趋必然。
今年以来,已有长江证券、宏源证券、太平洋、广发证券四家券商公布了增发方案,合计拟募资超过300亿元。从几家上市券商的资金用途来看,都是为了发展创新业务,如融资融券业务、直投业务和股指期货业务。
增资扩股和公司增资等。据悉,证监会已经对上述两项审核事项授权给了11家派出机构,证监会不再审核。今后像这样的申请由当地证监局审批就行了。赵兴安说。
虽然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证监会核准。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但证监会也为此限制令开出了可以免除的条件:一是境外投资者系通过入股并购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二是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投资者。
对于券商在增资扩股方面的机会,赵兴安建议关注长江证券、宏源证券、太平洋、广发证券、西南证券等。
传统业务空间增大
在已经下放的5项授权审核事项中,还包括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
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过去要报证监会审批,今后由当地证监局审核就可以了。东方证券认为,近年来,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较多。如国金证券就获批设立公司公司章程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
虽然这些业务都是券商传统业务,但却是收益最为稳定的业务。有券商分析师认为,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之前一些以防御为主的大券商也放下身段,加入到主动出击的队伍中来。新进者必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降低佣金仍然是占领市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我个人认为,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还很大,业绩提升值得期待。赵兴安表示。
-
证监会再松绑资产证券化业务
469人看过
-
证监会松绑券商融资
262人看过
-
证监会松绑券商融资加杠杆有空间
194人看过
-
证监会松绑券商IPO参股公司有望受益
55人看过
-
银监会松绑银行并购贷款业务
384人看过
-
证监会松绑券商IPO鼓励多渠道补充资本
364人看过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更多>
-
上海市松绑政策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央视财经官方微博最新发布的微博称,上海限购松绑消息近期在上海和相关业内开始流传,央视财经记者刚致电上海房管局副局长庞元核实此消息为谣传。庞元称,“上海限购松绑“并未官方发文,目前上海市相关调控政策并无变化。对此,央视财经官方对之前发布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此前央视财经发布的微博称,上海市的黄浦、卢湾、徐汇区放松了部分限购政策。实际上,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2011年上海市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
-
绑架伤人再杀人会判什么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5一、绑架后把人杀死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关于绑架罪的处刑规定,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绑架行为有两种具体情形: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者“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出于
-
-
-
监外执行如何收监,再次犯罪会不会收监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对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犯罪,如果罪行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罪犯是在犯罪地被捕获的,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件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罪行是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罪犯被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期间发现的,由罪犯服刊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