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50:09 216 人看过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根据是已经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他人的人身损害,损害程度越重,意味着相关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重,若造成他人失去生命的,则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刑罚。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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