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否存在侵权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1:21:37 95 人看过

一、土地是否存在侵权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宅基地征地赔偿标准是否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2、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3、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4、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5、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6、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费用;7、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家征地补偿的标
    2023-07-03
    49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存在,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一、父母的农村土地确权之后能继承吗农村父母承包的耕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地是集体财产,只有遗产才能被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二、民法典规定农民承包多少亩地合适?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
    2023-06-29
    63人看过
  • 土地存在相邻权吗
    一、土地存在相邻权吗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现代民事法理,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为相邻排水用水关系、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损害防免关系和相邻越界关系。二、相邻土地使用关系1、相邻土地通行关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形成相邻通行权。一般来说,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者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达到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达工用通道。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
    2023-05-06
    144人看过
  • 征收土地是否存在滥用行为?
    1、我不签字政府是否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3、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1)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2)联合,最起码要联合大部分人。白沙村强行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拥有的是土地所有权,部分人民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所以国家在遇到特殊的情况下,会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然后开发相应的活动。国家知道这样征
    2023-07-02
    201人看过
  • 民法典小产权房是否存在侵权
    一、民法典小产权房是否存在侵权私下买卖小产权房不存在侵权,但买卖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买到小产权房后可以转让吗按规定,小产权房不可以进行转让。因为小产权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到小产权房后,房屋只具备小产权房的使用功能,而不具备转让的功能。不过,小产权房在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所以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置换。当然,买到小产权房后又无法转让给其他人,买方可以采取
    2023-04-18
    309人看过
  • 存在朋友圈名誉权侵权的赔偿多少?
    存在朋友圈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
    2023-04-10
    48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二、国家赔偿法是否存在精神赔偿?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023-04-04
    439人看过
  • 如何确定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
    有下列行为的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图书被抄袭,怎么认定侵犯著作权?怎么起诉?图书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要
    2023-07-05
    182人看过
  • 侵权责任是否存在间接原因
    行为人因间接原因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专利临时保护的侵权责任存在吗?不存在,临时保护期内不是侵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在正式授权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事实上存在着三个阶段,即(从申请至公布阶段;从公布至正式授权阶段;授权后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利保护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专利法对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未规定给予保护。在此期间,他人将研制出的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转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的,依据专利法规定,则应支付适当的费用。在我国的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内,我国的专
    2023-08-12
    208人看过
  • 代通知金赔偿是否存在?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代通知金的赔偿的。如果支持了代通知金,就不再是违法解除;如果支持了赔偿金,就不会有代通知金的存在。合法与违法,不能并存。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发生的,是基于合法的基础上。解除劳动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的计算方法就是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如果上个月的工资并不能正常的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比如说上个月正好是发了年终奖的,那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的代通知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劳动者这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确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3-07-19
    381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侵权赔偿责任存在吗?
    不存在,合同不成立并不是违约之诉,合同不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没有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才会构成违约。(一)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的定义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二)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2、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三)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的特征我们通过损害赔偿知识可以知道它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四)在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有利作用1、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方法,其重要特点是有利于在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害时及时解决赔偿的问题。允许当事人事
    2023-04-13
    203人看过
  • 土地安置费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拆迁安置补偿存在诉讼时效。为三年。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及其起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6-15
    36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共同侵权
    交通事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
    2023-04-01
    481人看过
  • 法人组织是否存在名誉侵权
    法人组织是否存在名誉侵权行为?
    2023-05-02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永久性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20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
    • 二轮土地承包确权政策是否存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6
      土地确权登记以最新的承包合同为准。 1、确权就是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颁证,即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凭证。这次确权登记后,将颁发新的由农业部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过去各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等证书则统一收回处理。 2、确权登记的范围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
    • 农村地土地侵权赔偿怎么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3
      土地侵权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他人土地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 专利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22
      间接侵权是指教唆、帮助、诱导他人实施专利侵权的行为。国际上已有不少国家的专利立法或司法实践对间接侵权作了规定,如美国规定,诱导他人侵权以及为他人侵权作准备的,承担侵权连带责任。我国现行专利法没有规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但随着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增多,间接侵权也逐渐出现,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多起间接侵权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中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
    • 低价承包土地是否侵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农村集体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农村土地价格是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健康波动,农村土地的租赁价格还受地土壤性质、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