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5:00:41 150 人看过

一、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1.执行机关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

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公安机关或劳动改造机关。

2.执行名义不同

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关制作的裁决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只能是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执行对象不同

民事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执行,更不能以对人身的执行代替对物或行为的执行。

刑事执行的执行对象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直至剥夺被执行人的生命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物。

4.执行机关的主动性程度不同

在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是比较被动的,没有债权人的申请,一般不能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有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并有债权人申请时,执行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在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必须主动采取执行措施。

二、民事执行措施种类有哪些

民事执行措施种类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三、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执行相关文章
  • 诉讼费与民事执行费的区别?
    在分离执行的情况下,诉讼费的执行可能与民事执行相冲突。支付诉讼费是当事人指向国家的一种公法义务。诉讼费具有公共财政性,属于国家利益,应当优先受偿。我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优先清偿。一、诉讼费执行与民事义务执行分离《办法》实施前,诉讼费由启动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提交,作为程序启动的形式要求。原告胜诉案件,被告应当承担诉讼费的,法院一般不向原告退还诉讼费,而是判决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诉讼费作为判决支付内容的一部分,由义务人自觉履行或者权利人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没有单独执行诉讼费的问题。《办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于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然后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缴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
    2023-08-18
    301人看过
  • 执行刑事案件中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何进行区别?
    逮捕和逮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在于,逮捕是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查明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狱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逮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批捕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
    2023-08-08
    271人看过
  • 刑事执行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区别
    一、刑事执行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区别刑事执行机关是执行刑事司法裁决的机关,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刑事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
    2023-04-12
    78人看过
  • 区别行政和民事
    举证责任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典》;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公行政和私行政上述最为广义的行政概念,表明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两种意义上的行政。一为公行政,一为私行政。所谓公行政,是指组织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领域广阔、层级结构分明的公共行政管理。但是,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一些具有公共管理权能的
    2023-07-05
    241人看过
  • 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区别
    执行董事和法人之间的概念不一样,公司法人主要是民法概念,而董事长则是实务中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的人。执行董事和法人的级别也会不同,董事长可以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一定持有绝对的或者大多数的股份。法人代表也可能是股东会授权的,不一定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法人的含义也不同,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的管理者,而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一、执行董事的职能责任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
    2023-03-02
    124人看过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吗?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同时起诉刑事和民事吗?同一被告,刑事民事可以同时起诉,法院按照规定同时进行审判。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2023-07-27
    488人看过
  • 非吸案刑事执行民事还能执行吗
    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根据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金额。一、诈骗罪判了还能起诉吗诈骗罪已经判了,受害人可以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但是一般受害人应当在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被逼迫威胁写还款承诺书怎么办被逼迫写下借条被起诉的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借条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是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
    2023-04-01
    258人看过
  • 执行死刑和判处死刑的区别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一、有期徒刑缓刑要怎样执行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方式如下:先执行缓刑,缓刑是多长时间,就执行多长时间。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监禁刑罚。如果在执行缓刑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终止缓刑,对犯罪人收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
    2023-03-15
    126人看过
  •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与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与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在刑事方面没有刑事强制执行这样的法律概念。触犯了刑事法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要接受刑事处罚,不存在是不是执行只存在
    2023-04-12
    293人看过
  • 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而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二、职责上的区别(一)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是客观评判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其职权具体包括业务、财务监督权、议案审查权、参与董事会会议陈述意见权、董事任免发言权、停止请求权以及诉讼代表权等。业务和财务监督权赋予外部监事随时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雇员提供营业报告或者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的权利;议案审查权主要是指对董事提出的议案和文件等有权进行审查;停止请求权是当董事有违法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外部监事有要求其停止的权利;诉讼代表权是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诉讼,以及少数股东对董事的代表诉讼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好像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实不然。从公司治理的基础来看,独立董事制度适应于一元的治理结构,而外部监督则适应于二元的治理结构。一元治理结构以美国为代表,是指公司
    2023-06-13
    259人看过
  • 破产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的区别
    一、破产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的区别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己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问题。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需要强制执行。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而在破产程序中,因债权人的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主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反为法律所禁止。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属于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消灭问题。此外,民事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包括对财产的执行,也包括对行为的执行,而破产程序中执行的对象
    2021-11-07
    326人看过
  • 浅谈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有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司法强制手段。而民事强制执行则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所负义务的诉讼活动。二者的共同点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措施,都起着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的作用。然而,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范围也不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一是适用的时间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理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而强制执行则适用于法律文书生效以后的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即执行阶段。二是适用的条件不同。适用强制措施,必须是诉讼参与人与其他人实施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适用强制执行则必须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
    2023-06-06
    403人看过
  • 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的区别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如果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处的刑罚(即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2)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
    2023-06-12
    18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收执行费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期限这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执行费的收取,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对执行费的问题并无具体规定。个人认为既然诉讼费都不收取,那执行费更不能收取。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期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三、刑事附带民事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6-24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指刑罚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强制劳动改造,以及对所判处的各类财产刑实行强制性变价处理的行为。 此外,它还包括减刑、假释以及追诉和申诉等问题。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刑事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 更多>

    #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刑事强制执行与行政执行和刑事罚金有何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
    • 执行董事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董事有哪些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7
      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公司成员的分工协作,公司一般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包括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等职位,那么执行董事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董事有哪些区别?
    • 刑事强制执行和公安行政执行有什么区别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6
      可参考以下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
    • 民事赔偿中止,民事诉讼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9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 刑事诉讼逮捕和刑事执行有区别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0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