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前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01:08 454 人看过

[案情]

2006年8月10日,张某与乐安县某村委会达成一承租山场协议,约定张某分三年向村委会付清租金20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由公证机构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2006年底,张某在付第一笔租金时,向村委会提出变更租金付款方式和时间。经村委会同意,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协议,并对付款方式和时间等均重新作出了约定。后双方就发生纠纷。2008年5月11日,村委会以张某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分歧]

对于达成协议前的公证债权文书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从程序上裁定不予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实体上裁定终结执行

[管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由此可见,裁定不予执行是对公证活动的合法性、正确性在执行中进行司法监督的重要方式。依照上述规定,只有公证债权文书本身存在错误的情形,才适用关于裁定不予执行的规定。由此可见,公证债权文书本身不存在错误的情形,法院就不应从程序上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由于张某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新的协议,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被新的协议所取代,原公证债权文书对双方当事人丧失了约束力。因此,实体上而言,就不能继续执行原公证债权文书,而应从实体上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综上,法院应从实体上裁定终结执行原公证债权文书。当然,如村委会与张某对重新达成的协议的履行有争议,可另行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没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公证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债权凭证的作用有哪些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
    2023-06-02
    81人看过
  • 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没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公证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债权凭证的作用有哪些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
    2023-06-02
    459人看过
  •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
    申请人:郭**,男,汉族,19**年2月14日出生,住xx省xx市*******。被申请人:杨**,男,汉族,19**年12月23日出生,住xx省******。申请执行请求: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借款利息人民币暂计9000元(从2014年8月26日起暂计至2015年1月25日),以及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上暂计109000元。2、本案执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2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就该《借款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18‰,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合同约定支
    2023-04-27
    382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中关于给付的内容都没有疑义,债权文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等。一、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债权人,债权人应该怎么处理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债权人的处理方式有:1、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或延长还款日期;2、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具体的判决内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法院发现对方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会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二、讨债过程中怎样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4、支付
    2023-03-20
    144人看过
  • 债权文书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一、抵押合同可以公证吗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合同是可以申
    2023-03-26
    225人看过
  • 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可否部分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公证的债务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有效的部分,是可以部分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第十八条被执行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06-02
    32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如何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申请强制执行手续: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对公证债权文书如何执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1
      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
    •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6
      申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公证文书的条件是: 《公正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申请人:郭,男,汉族,19年2月14日出生,住省市。 被申请人:杨,男,汉族,19年12月23日出生,住省。 申请执行请求: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借款利息人民币暂计9000元(从2014年8月26日起暂计至2015年1月25日),以及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上暂计109000元。 2、本案执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