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第22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6:01:07 192 人看过

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一、著作权可以合法使用的情况有哪些?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其他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档案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我国《档案法》第7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不得出卖。(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档案法是指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档案法》,及1990年11月19日
    2023-07-18
    353人看过
  • 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履行的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档案法规定了哪几项档案的使用范围《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23-07-21
    459人看过
  • 国有档案抢夺罪的法律规定及其含义是什么?
    抢夺国有档案罪由以下要件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抢夺国有档案罪犯罪构成有哪些案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
    2023-07-13
    286人看过
  • 会计档案的法律法规及期限
    一、会计档案的法律法规及期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法律主要依据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会同制定。《会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二、会计档案的特点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相比,会计档案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形成范围广泛,凡是具备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都要形成会计档案。这些单位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2023-06-07
    289人看过
  • 档案存档后第二天可以调档吗
    答案是当然不行的,不能这么早就调出自己的文件。归档一年后,档案将转出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将为其办理确认和分级的相关手续。如果档案在人才中心未满一年不能确认和定级,即档案服务年限未满一年,则不能办理相应的确认和定级手续。只有毕业生档案可以调出。转出时,必须提供接收单位的转出证明。一、去异地工作社保和医保怎么办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有的单位允许你将自己的社保账户转到同事的账户下,让同事继续帮
    2023-03-26
    340人看过
  • 档案法规定什么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
    档案法规定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法规定了哪几项档案的使用范围《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2023-07-24
    323人看过
  • 根据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什么的原则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一、行政拘留会产生案底吗首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概念,什么叫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别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被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需要注意的是
    2023-03-01
    328人看过
  • 档案法中的档案是指什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吗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二、宗教三化整治包含哪些宗教三化是指制度化、规范化、过程化和科学的严密表现。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是指集团内部的人们共同遵守的服务规程和行动基准。规范是概括俗成或明文规定的基准。程序是指进行事先决定好的事情的顺序。容易理解,制度、规范、程序分别回答
    2023-03-24
    375人看过
  • 档案法规中关于档案管理的原则解释
    档案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档案实行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再由各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同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个人档案法律法规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
    2023-07-10
    56人看过
  • 安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已开放档案、复制档案馆档案的审核办理步骤是什么
    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报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报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提出科室意见呈报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二、办理材料
    2023-05-28
    279人看过
  • 档案法适用于从事档案什么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该法。该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一、档案有空白期会影响政审吗档案有空白期会影响政审。从干部档案管理的要求来说,档案记载应该是连续的。但是,应该也不会很要紧,因为政审时政审机关会做一定的调查,会对当事人的三年空白进行调查和认定,认定后将相关材料放入档案,档案也就完整了。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二、档案和学籍一样吗学籍和档案不是一回事,但是相关联的。学籍就好比
    2023-03-18
    328人看过
  • 户口和档案的区别及其重要性
    落户口要落到单λ的集体户口里(前提是单λ能为你落户口).不能落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只是放档案的地方!户口和档案是两码事,但是对于大学生来由于户口和档案都转到学校来了,所以毕业的时候就有个户口迁移的问题,也就是说户口和档案二者是在一起的。一般来讲户口将会有如下去向:一、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λ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λ;二、毕业生有工作单λ而该单λ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λ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四、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五、δ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
    2023-06-10
    288人看过
  • 离职后档案的保管问题及法律规定
    辞职了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是不可以的。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辞职后档案不可以一直放在原单位,新单位就业后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新单位。没找到新单位就业,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辞职多久原单位还可追责辞职一年内原单位还可追责。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实际操作时一般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
    2023-07-13
    105人看过
  • 档案断档的解决方案
    可以找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帮助解决,重新将档案激活后再转回生源地人才市场中。个人档案放进档案管理中心后,还需不断增加新的材料,时时反映个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个人档案有着记录个人经历、道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具有依据参考证明的作用。目前计算工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升学等都没办法离开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还是相当看重的。毕业后落实不了接受档案的单位,也要把档案放到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学籍档案丢失怎么办大学生办理档案补办手续需先到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补档人才可以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的调档证明,办理调档手续。如还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则持档案补办
    2023-07-05
    498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及其附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文件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规定第6条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 刑事案件档案管理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成年犯的档案严格保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
    • 档案法第三条规定全部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 档案法规定档案用途范围什么概念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
      《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