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条款的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24:09 248 人看过

(一)案情原告中国某市机械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香港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饲料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约定由卖方供给买方全新的饲料生产机器设备一套,价格为12万英镑,全套设备生产能力为每小时2吨以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开出信用证,全套设备在收到货后一个月内安装完毕,如未发现缺陷,则正式交付使用,合同第18条规定:“如发生争议,则应在伦敦以英语方式进行仲裁,并应适用国际商会规则。”合同第19条规定:“本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在被告交货以后,原告立即进行安装。经试运行,发现设备生产能力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原告提出退货,被告提出可以派人修理,但因合同未规定可以退货,因此原告不能退货。原告遂在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提出,根据合同第18条规定,原告不能在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亦无管辖权。(二)对仲裁条款不同观点本案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说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关键在于确定合同第18条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对此法院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有效的,因为该条款中已明确包含了提请仲裁的内容,表明双方已达成协议就其争论提交仲裁机关裁决,同时有关条款中也包含了提交仲裁的事项(本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仲裁地点(伦敦),仲裁规则(国际商会规则),仲裁所适用的语言(英语),因此,该仲裁条款内容基本是完整的,因而完全有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在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三项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因而该仲裁条款不符合《仲裁法》第16条之规定,因此,应确认该条款无效。第三种观点认为:该仲裁条款已经成立并生效,但由于未规定仲裁机构,因此,属于内容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条款,应由法院对该仲裁条款内容作出解释。(三)作者的观点本案是关于仲裁协议而发生的争议。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严格地说,本案是关于当事人事先所订立的仲裁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如果该仲裁条款是有效的,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单方面否定其已订立的仲裁条款,并在争议发生时寻求仲裁以外的救济手段,而法院也无权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条款而提起的诉讼。当然,如果仲裁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或自始不成立,则当事人一方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亦可以受理该案。从世界各国仲裁法的规定来年,许多国家仲裁法都明确要求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指明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如未作出约定,则认为这个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例如,法国《仲裁法令》第3条第2款和第8条第2款规定,如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未指明仲裁员,或未规定指明仲裁员的方式,都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一般都认为属于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并认为这样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就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来看,因其未规定仲裁委员会或仲裁机构,故内容是不完整和不明确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在我国《仲裁法》颁布之前,根据我国仲裁惯例,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否则无法进行仲裁。例如,当事人约定在北京仲裁,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而因北京有多个仲裁机构,那么就无法确定由那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仲裁法》第16条明确要求仲裁协议中包含选定仲裁委员会的内容,尤其是《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就将仲裁委会或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的最基本条款对待,如果不具备此项内容,仲裁协议显然是不完整和不明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条款相关文章
  • 仲裁调解的解释与实践
    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中国国内仲裁机构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涉外仲裁机构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中国仲裁程序的一个突出特点。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不论是仲裁庭开庭之前,还是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员都要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劳动仲裁调解的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仲裁申请书(按照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申请书文本格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返给申请人)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资质证明、与申请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并在时效内的,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并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立案:仲裁委对已决定立案的仲裁案件,进行案件编号、组建仲裁庭、确定仲裁庭人员。3、送达:立案后,仲裁委将应诉材料(申请人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的申请
    2023-07-13
    32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仲裁解释是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仲裁解释是哪些?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二、经济仲裁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仲裁的原则:主要指当事人是申请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选择。经济合同仲裁不是经济审判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裁审自择。2、分级管理、一次裁决原则:经济合同仲裁分为县级、地市级、省、区级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仲裁委员会四级。3、着重调解原则: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据此,调解是经济合同仲裁的必经程序,是我国仲裁制度的一个特点。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在查清事实
    2023-04-21
    94人看过
  • 关于没有书面仲裁文件的劳动仲裁调解
    在25日下午我们便联系到了客户,客户在了解情况确认后将1000错款退回,但此时主任并没给客户说明也不愿意说明口挂情况,后经我和本行老员工商量认为不妥,又和客户联系说明情况,请求原谅,答应帮其解除挂失并得到客户谅解,我回到网点后也向主任说明(在此期间我已经将检查交到主管部门会计科),主任当时没说什么,而在26日早晨开会时强烈指责我的这种说明行为是在威胁客户,我觉得很委屈,当即辩解说明不是,主任当即大发脾气,让我收拾物品把我上交会计科处理,到达会计科后我又写了封检查交上去,然而领导却叫我回家等消息。在4月26日到5月10日期间,我和我父亲多次到建行进行交涉,而最终他们给我们的结果是已于4月30日将我以及另外6名员工退回给人才公司,并且退回原由是综合技能考核不合格(在4月20日之前曾进行过4项末尾淘汰制考核,我个人的总分为311.5,平均分为78左右,而会计科告诉我的平均分是68),在我们6人中
    2023-06-09
    432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了解劳动仲裁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规定: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怎样的?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
    2023-07-06
    178人看过
  • 关于收养条件的相关解释(四)
    匿名收养的问题匿名收养,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但对外保密。也就是说匿名收养在法律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是,从心理学的分析上讲,孩子的心理创伤对于我们认为还不懂事的孩子也是存在的,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并不鼓励对孩子隐瞒他是震区孤儿这个事实。当然,具体的孩子因为个性不一致,可能会有差异,这一点请家长一定注意。收养条件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2023-08-17
    360人看过
  • 解释贷款逾期申请仲裁的含义
    一。贷款到期和没有按合同按时还清利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自动产生不良记录(黑名单),今后凡是对信用有要求的交易单位,都会拒绝其申请(比如各种贷款,办信用卡等)。二。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会向贷款人催还,如你拒不还款,信用社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可对贷款人执行,在执行期间贷款人没按规定还款的话,法院可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为由,将贷款人依法拘留,甚至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你仍然有义务归还这笔贷款。信用社在贷款人没有抵质押担保的前提下,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当事人轻则要受行政处分,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征信贷款逾期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以贷还贷的这种想法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申请贷款时需要告知贷款机构借贷的原因,如果是为了偿还其他的贷款,贷款机构一定不会放贷。所以信贷逾期后再想申请贷款是不可能的,可以跟其
    2023-07-05
    99人看过
  •  仲裁和解的探讨:关于仲裁和解的内涵、特点及实践
    这段内容讲述了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仲裁庭在主持下进行调解,但程序与仲裁庭决定前有所不同:仲裁庭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仲裁庭在主持下进行调解,但程序与仲裁庭决定前有所不同:仲裁庭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
    2023-08-27
    147人看过
  • 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必须提交
    2023-02-18
    396人看过
  • 从仲裁法的解释谈起
    ——建议尽快制定国内仲裁促进法[摘要]我国的国内仲裁事业确实到了应该认真考虑加快发展以及如何加快发展的紧要关头。本文首先否定了目前对仲裁法进行解释的必要性,同时就其他促进国内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也进行了简单评述,最终提出了笔者的根本性的解决方案。文章认为:参照仲裁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目前我们不宜采用修改仲裁法或对仲裁法进行解释的方法来达到促进仲裁事业大发展的目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寄希望于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更不能采取某些人主张的顺其自然,优胜劣汰的观点。文章最终认为:推动我国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应该通过制定专门的国内仲裁促进法的方式,用专门性的法律来解决制约国内仲裁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新局面。[主题词]仲裁法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仲裁协会国内仲裁促进法引题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正在拟订对仲裁法进行综合性的司法解释,200
    2023-06-06
    281人看过
  • 仲裁庭关于仲裁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赋予了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的权利。在各仲裁规则当中也肯定了仲裁庭这种权利。仲裁庭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参加,但当事人是否参加并不影响调查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行为。仲裁员不同于法官,法官是通过证据反映的事实去进行法律适用,法官一般不主动收集证据。而仲裁员具备案件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有从业经验,熟悉专业领域的运作程序和模式,能够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到反映出来的可能存在的事实或进一步的证据。仲裁庭享有调查取证权,能够通过调查取证而形成对事实的一定程度的认识,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避免了当事人举证所耗费的大量金钱和时间,进而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一)仲裁庭的调查取证能力仲裁机构是民间性机构,仲裁庭是民间机构的居中裁判者。虽然其产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仲裁庭不是公权利的行使者,法律上也没有
    2023-06-06
    326人看过
  • 关于刑法272条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272条是挪用资金罪,其中理解起来比较困难的是挪用资金的数额问题,最高院、最高检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挪用资金案数额认定标准(刑法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
    2023-07-01
    1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规解读:关于劳动仲裁你应该了解的常识
    劳动仲裁的相关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60天的计算时间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说,同意这不是劳动争议,公司说后来不给的时间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另外,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提出从08年2月1自日起双倍工资赔偿。劳动仲裁后的救济程序是什么1、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申请撤销裁决及法院的处理方式可以申请撤裁的情形:(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
    2023-07-11
    255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解释
    协议离婚房产分割首先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要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2023-08-13
    10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仲裁条款
    相关咨询
    •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四条的解释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0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XX依法决定。
    • 国际仲裁法关于仲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第一,仲裁员,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仲裁法》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r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r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r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r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r三
    • 关于退款申请书仲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目前如果是退款申请书仲裁的话,具体来说如果卖家同意退款,就没必要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适用于与卖家产生了争议需要淘宝来介入。 先要与争议相对方达成仲裁协议,方可向协议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2015年4月24日生效版本)第4.4条有关交易争议处理的规定:【交易争议处理途径】您在淘宝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五)根据与争议相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关于劳动仲裁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的公司账户或者公司的财产进行一定的查封和拍卖,如果用人单位的老板故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视情节的严重进行拘留的。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后果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
    • 合同仲裁中关于仲裁的含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1
      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区别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合同仲裁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