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
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买卖合同成立的范围有哪些
411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有哪些
451人看过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范围有哪些
78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欺诈有哪些
5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59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370人看过
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 更多>
-
买卖合同的解除范围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1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2、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3、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反垄断法》第十
-
货物买卖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关于货物买卖合同担保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几个方面: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负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担保义务。
-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范围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