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应当限制股东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41:08 210 人看过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依照协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吗?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知道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时,是否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二是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有补缴出资的义务;二是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的权利是否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股东在创始股东未缴足出资后是否应当补足出资没有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但在本案中,Y原股东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Y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原股东股权时,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瑕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认,因此y继承了资本充实的义务。因此,y应当对a公司虚假出资承担法律责任,即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无论其权利是否应当受到限制,都应当履行向a公司补足出资的义务,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从公司法的角度看,股权分红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已认缴出资,但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则股东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本条虽未明确出资比例是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但参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也应当参照实缴出资比例。虽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当平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实际出资比例行使。因此,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股东出资有瑕疵的,应当限制股东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在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应当限制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表决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股东地位股东权利
    一、共同的权利:1、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2、享有资产收益权;3、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4、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6、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7、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4、获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5、股东获得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权利;6、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7、及时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权利;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9、合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0、提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1、按实缴
    2023-03-29
    225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转让股权是否还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一、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什么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一、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对股权转让主体的有关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和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二、股权缺陷的法律风险: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设定相关担保;股权由股东与第三人共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这些缺陷会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影响受让人是否会继续转让股权;三、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不一定会导致受让人成为股东,
    2023-06-19
    106人看过
  • 对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否限制其股东权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分取红利的权利,4、剩余财产分配权,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6、增资优先认购权,7、转让出资权,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身份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与实际出资无关。但是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权,需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名义上取得了股东资格,但由于其没有实施真实的投资行为,不仅没有使公司以其资本进行经营产生利润,也没有以其投资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基于公平原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享有上述按出资比例确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在没有补足应缴出资款之前,应当对其相应的股
    2023-06-09
    442人看过
  • 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制吗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是股权的核心,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经理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所以,出席股东大会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它是股份制“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的体现。《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
    2023-08-17
    253人看过
  • 原股东出资不到位转让股份
    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
    2023-02-18
    404人看过
  • 股东在面对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转让是应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之后,受让人不仅享有原股东的权利,同时还应当承担原股东的义务,即概括承受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当依据新的股东名册,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利润的分配,转让股东应当退出或部分退出公司,不得妨碍受让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以下举一案例说明。原告B公司诉被告A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中,原告诉受让股权后发现,被告A公司作为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合同签订存在欺诈,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我们认为,原告与A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然存在瑕疵,但并不丧失其股权的可转让性。以股权未出资到位、存有瑕疵为由而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撤销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转让后,虽由转让方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受让人成为股东后是否应当承担出资的义务?在社会生活中,往往转让股东因经济原因无法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就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股东出资不到位,其应当将股份款优先填补出资,剩余部分才支付
    2023-04-21
    176人看过
  • 当股东公司股东出资不足,应如何处理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
    2024-04-15
    206人看过
  • 股东对外投资是否有限制,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
    一、股东对外投资是否有限制股东以个人的财产对外投资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以公司名义对外投资的,有一定的限制,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
    2024-01-26
    308人看过
  • 股东出资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一、股东出资是否存在时间限制有,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应当由股东协商决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具体的期限应当由所有股东约定。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3.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
    2023-07-11
    368人看过
  • 股东能否享有不出资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为资本合作法人。公司的生命来源于股东投入的初始资本。股东出资是否适当,关系到公司未来的正常经营。它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公司的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尤为重要。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人员权”,这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同时,《公司法》还特别规定了股东参与公司会议、表决权等公司事务的权利,以及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会议决议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权利,比如分红权和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权利时,仅以股东身份作为股东权利的基础,没有任何限制和条件。可见,只要股东被公司和工商登记机关认定为股东,就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股东权利与是否出资没有直接关系,股东的权利与是否出资、是否实缴出资以及实缴出资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股东的身份和股东权利的行使,但如果没有出资,则由股东承担责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出资责任。
    2023-05-02
    78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一、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二、股东具有的权利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
    2023-05-02
    243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否分红
    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分红。现在公司设立实行认缴制,公司股东不需要完全出资,公司股东可以在出资期限届满之日前出资到位即可,所以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到位,也享有分红权。一、公司出资限期是多久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
    2023-06-22
    80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约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一、股权怎样登记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
    2023-04-12
    211人看过
  • 股东未认缴出资是否有权利撤股
    一、股东未认缴出资是否有权利撤股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1.定义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2.出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变更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3.办理工商手续不同:在办理工商登
    2023-07-25
    367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是否有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限制的问题:自益权可在章程、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共益权中的表决权可做限制,除此之外的共益权不可做限制。 1、自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自益权通常指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及请求收买股份权、股份转换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财产权利;这部分股东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做出限制。 2、共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对公司机构的
    • 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权利受什么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
      股东出资不足,部分股东权利会受到限制,比如要求分红、要求认定新购等。 公司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的办法是: 一、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二、股东会决议作出限制股东权利的相关决议。 上述做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6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
    • 未出资股东权利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极大的繁荣了市场经济。虽然公司注册时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也无需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可以一直不到位。股东各方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无法避免出现没有缴纳出资却是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却享受足额缴纳股东权利的不公平
    • 股东协议上限制股东权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
    • 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权利受限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5
      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是否要限制股东权利,但《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除了要补足出资,还需要对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股东对公司是负有法定出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