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购买权的由来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法律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并允许公司章程也对该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必须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未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向法院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已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为有效,但会因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而履行不能。
二、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规定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优先购买权,指除股权转让人以外的其他现有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的股权的权利。实务中股权对外转让中的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主要表现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或者通知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时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如何认定侵犯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目前我国公司法没有对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作出规定。关于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目前有以下几种观点。
1、协议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只要违反该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就无效。
2、协议可撤销。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须经股东会股东过半数同意,属于程序性规定并不影响实体权利,因此不能由此否定协议效力,股权转让若侵犯优先购买权,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来解决。
3、协议效力待定。股东转让股权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其他股东未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否行使进行表示的情况下,转让股东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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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协议的效力不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只产生协议履行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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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一般具备的内容如下: 1、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股权的基本信息,包括股权转让份额,价格等; 3、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 4、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5、违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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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为可撤销协议,不会必然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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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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