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卖与拍卖之间有哪些不同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2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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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如下:
1、程序不同;
2、期限不同;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4、形式不同;
5、标的范围不同;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
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不仅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流拍后是否必须解封
变卖流拍后不一定会解封。因为流拍并不表示解封,解封需要法院出裁定书裁定解封已查封的财产或查封期限已到,所以不一定会解封。如果执行人未申请续封,那么查封的财产才会自动解封。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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