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有哪些不同之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0 08:30:12 113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建筑属于违建后,向房屋所有权人发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若当事人逾期不拆,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而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在认定当事人建筑属于违建后,通常会向房屋所有权人发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若当事人逾期不拆,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司法强拆是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 政 强 拆 与 司 法 强 拆 的 区 别

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是两种不同的拆迁方式。行政强拆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拆除行为,而司法强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违反司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拆除行为。

两者在拆迁过程中都涉及到强拆行为,但实施主体、拆迁范围、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行政强拆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拆迁范围较为有限,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而司法强拆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法院,拆迁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城市规划区,还包括农村土地等。

行政强拆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而司法强拆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主要依据规划区范围内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拆迁对象,而人民法院则主要依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拆迁范围和程序。

总的来说,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在拆迁过程中都涉及到强拆行为,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行政强拆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权力和意志,而司法强拆则主要依靠法院的审判权和司法权。

总之,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虽然都是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拆除行为,但是它们的实施主体、拆迁范围、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强拆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权力和意志,而司法强拆则主要依靠法院的审判权和司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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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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