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解散后,我能否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30:49 155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在公司解散后可以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但如果由法人负责,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满不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五)个人债务数额较大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撤销后由谁承担公司经营活动的后果p>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继续非法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对外经营,否则属于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是违法的,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照经营”的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只要清算后没有注销登记,公司将永远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继续经营行为的后果仍由公司承担。通常情况下,公司“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将丧失经营能力,实际负责人将继续经营,应当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公司无证经营,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实际负责人要求赔偿;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收取工具、工具、工具等,违法所得、罚款等

刑事责任:无证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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