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公证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04:34 252 人看过

收养关系的公证有哪些程序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当先准备公证材料,然后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应当向居住地、惯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材料,申请公证。公证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公证书。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申报、赠与、遗嘱的公证申请,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关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并将告知内容备案。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书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遇有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时,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包括离异的)应当提交父母双方的书面意见、子女身份证明、送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证明(须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2。被收养人的生父、生母是因寡居或者一方下落不明而送养被收养人的,送养人的生父、生母应当单方提出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或者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的书面意见;被收养人的父母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监护人必须提交身份证、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父母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收养的书面意见、对被收养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父母死亡,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供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死亡证明、被收养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户口簿,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义务抚养被收养人收养的人的书面意见;

5。非婚生子女找不到生父的,由生母单方担任寄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送养意见书,单方说明送养理由;6。社会福利机构为寄养人的,应当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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