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权的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情况下中止探望权呢?
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大家身边周围离婚的人肯定也不少,但是现在离婚如果有孩子就会涉及到很多,比如孩子的抚养权和孩子的抚养费,其中还有孩子的探望权。
那什么情况下中止探望权呢
建立探望权制度,
一是为满足父母对子女基于亲情的心理诉求,
二是为保证父母离异后仍能得到双亲的关爱,使其受伤害最小。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权中止行使。探视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或子女均有权提出损害赔偿;探望权人滥用探视权,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一方或一方或子女同住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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