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减刑假释刑罚制度的问题与困境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如何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如何规范困难证明的出具,如何规范困难证明的出具,如何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何进行劳绩评定,如何制定出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减刑假释制度。
(一)如何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央宽严相济和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刑事政策的精神,对于服刑人员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但是宽和严的度如何把握,成了一个大问题。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对于累犯和特殊的重刑犯,要对其限制减刑和假释。目前监狱部分干警和服刑人员认为,罪犯在刑事审判时,已经受到严厉惩罚,现在对他们进行限制减刑和假释,是对他们的二次惩罚,对他们不公平,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宽严相济和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刑事政策的精神。此外,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和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刑事政策,那就只能是同等劳绩减刑幅度不同,所能享受到的假释机会也不同,服刑人员认为自己付出同样的努力,获得同样的成绩,为何自己受到的待遇不同,这对自己不公平。
(二)如何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如果服刑人员在监狱出事,要追究一线监管干警、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于是监狱的干警都希望服刑人员多减刑,提高假释率,将服刑人员早日放出去,以便降低监狱监管风险。于是在服刑人员的劳绩的评价上,坚持宽松的标准,给服刑人员创造更多的减刑假释机会。于是对服刑人员限制减刑,将会加大监狱的监管力度,监管风险,监狱对于限制减刑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尤其对于财产刑的执行,监狱部分干警认为财产刑应该由法院来执行,监狱的职责只是监管犯人,不能把执行的风险转嫁给监狱,限制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幅度和假释力度。
(三)如何规范困难证明的出具。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确实没法履行财产刑的,对于这部分人给予特殊考虑。黔东南州中院制定的《减刑假释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没有能力履行财产刑的,如果出具相关部门签名盖章的困难证明,可以不扣减应减刑期。但是服刑人员有一个错觉,认为履行财产刑是在买减刑期。犯人知道有困难证明可以多减刑期,没有困难证明要被扣减刑期,于是服刑人员就让家里人去找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本来不困难的,困难证明上写得很困难。由于标准不统一,格式没有规范,出具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村、社区、乡政府、派出所、公安局、县政府、民政局、司法局都来出具困难证明,出具困难证明这个问题显得有点混乱,这就亟需出台规定进行规范。此外,实际履行财产刑与有困难证明的减刑是一样的,于是服刑人员都宁愿去打困难证明而不愿意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和有困难证明的减刑是一样的,服刑人员认为这样不公平,他们认为是否考虑实际交纳的减刑幅度应该比出具困难证明的减刑幅度大。
(四)如何提高假释率。根据减刑假释有关规定,如果服刑人员要被假释,首要条件就是出狱后不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规定,其次就是还要调查服刑人员出狱后有没有亲人,有没有经济来源等方面,当地派出所、司法局、社区或者村委会是否愿意配合对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等方面,这些工作目前难度很大,查证很困难。导致目前假释量和假释率很低。
(五)如何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犯罪行给受害人及其亲属所带来了较大的伤害。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及其亲属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根据现有法律,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直接损失,而对于间接损失不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损害也不予以赔偿。但是实际上受害人及其亲属为了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为了医治身体上、精神上、心灵上的创伤,往往会花掉许多钱。这会拖垮有的家庭。因此,如何采取有力的措施,弥补受害人及其亲属,就是需要探索的新问题。
(六)如何进行劳绩评定。目前在对无会见、无通信、无汇款的三无人员、精神病犯、老年犯、残疾犯、病犯等特殊人群的考核上,各个监狱之间没有统一使用的规范,每个监狱都是按照自己的标准来进行考核。这就给法院的工作带来压力。而对这些特殊人群,除了给予他们正常的减刑假释外,能否对他们在减刑幅度上给予一定放宽,也是亟需探讨的问题。此外对于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在减刑时月表扬是否需要考虑;考核周期以什么为单位,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七)如何制定出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减刑假释制度。少数民族地方经济不发达,人们观念落后,法治意识不强,几句话不对劲,就发生冲突,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监狱提出来,针对少数民族地方的特点,是否能够制定出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减刑假释制度,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减刑假释工作,更好地起到教育犯人,警示其他人的作用。
-
减刑与假释审理制度演变及特点
288人看过
-
当前罚金刑制度的问题与挑战
82人看过
-
刑罚减轻与假释的对应
73人看过
-
完善减刑假释程序制度促进减刑假释公开公正
145人看过
-
假释制度的争议和问题
331人看过
-
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218人看过
-
假释制度与减刑制度是哪些,我希望能公平正义地解决这个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对有期徒刑犯的假释,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无期徒刑犯的假释(包括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已经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报请本
-
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罪犯减刑假释问题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从刑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运作来看,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法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其中,立功和重大立功法律规定明确,比较容易把握。而适用最广泛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则存在不易把握的弊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进
-
减刑假释办理程序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5《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附则4章22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监狱减刑假释相关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9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4、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
减刑假释制度新规定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一是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用要求。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积极改造罪犯的一种奖励性措施。为了澄清司法实践中对减刑、假释性质的认识偏差并纠正一些不正确做法,本次修改,在第一条中即规定“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罪犯只有积极改造,表现优异者,才能获得减刑、假释。适用减刑、假释,必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 二是落